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489万亩,占耕地面积83.3%,但从实际运行看,各地管护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情况。高标准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业产能的关键载体,工程设施长效管护是其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的核心,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意义重大。
2021年,我局出台了《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办法(试行)》,4年多来,我市各地认真执行,依据该办法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职责、内容,落实了管护经费,初步建立了我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发挥了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有的条文已不再适用,如管护职责、经费来源等。特别是部省政策出台后,需要进行调整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管护流程、压实管护责任、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形成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的管护格局,为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 号)
3.《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苏农规〔2025〕4 号)
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3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依据、管护定义、总体要求、适用范围。
第二章管护主体与职责,主要是部门职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人员)。
第三章管护内容与要求,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其他管护具体内容做了详实的要求。
第四章管护资金来源与使用,明确经费渠道;规范资金使用,接受审计与群众监督。
第五章管护监督与考核,日常监督、工作监督、考核评价等。
第六章附则,特别说明,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工作要求
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非常重视,目的是增强粮食产能,实现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 “市级监管、县级主体、乡镇落实、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 的五级管护机制,按 “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 原则,划分各级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链条。建立 “财政引导、多元投入” 经费机制,明确经费来源。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镇、村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程设施设备完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发挥作用,并尽可能地延长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