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带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主体。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93家,其中,国家级13家,省级77家,市级203家。其中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是国家、省重点龙头企业的后备力量和重要储备,其发展质量直接关系我市农业产业整体水平和发展成效。
2019年,我局出台了《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对市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及复核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范。该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龙头企业培育与管理提供了制定依据,有效促进了企业规范化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上级管理办法的新规出台,对龙头企业称号、认定条件等做出了新规定,我市原有办法部分内容与部、省级要求不相适应,对照省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系统性修订完善,以进一步提升认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与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苏农规〔2023〕7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通农规〔2026〕2号)共六章17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市重点龙头企业的定义、管理总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主要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规定了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流程及申报所需材料。
第四章 认定办法。明确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办法及认定程序。
第五章 监测管理。明确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机制、监测程序、更名办法,并列明了取消资格情形。
第六章 附则。特别说明、施行日期、原文件废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