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充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转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照管理)副站长(副科职)1名。
二、资格条件
转任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文化程度,道德品行良好,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转任人选应为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同一职务层次及以上人员。
4.担任过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或分管过县(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拟转任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转任人选的年龄原则上应当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5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31日)。
7.符合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实施程序和方法
本次转任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评价、面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推荐报名
1.组织推荐。在全市范围内,商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转任条件、征求干部意见后推荐人选。
2.个人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经单位同意后,可直接报名。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个人直接报名的,将个人报名材料于6月28日9: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ntsnyncj@163.com。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部门)于6月28日9:00前,将推荐人选报名材料集中发送指定邮箱:ntsnyncj@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至6月28日9:00。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转任参照管理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及本人签字的PDF格式文档,个人报名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情况介绍、任职文件复印件或分工证明材料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资料的扫描件。近3年工作总结、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近3年奖励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文章等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扫描件(附件3)。报名材料文件名统一为“报考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资格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通知本人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予以核实(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审核,报名信息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
本次转任职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
(三)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根据人选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励等方面,对人选适岗性进行评价并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转任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一步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情况。考生自愿放弃转任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转任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按照本次公开转任职位中明确的职务任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转任各环节中,市农业农村局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回复或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入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2.本次转任工作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9002029。监督电话:59002196、59002356。
信息发布渠道: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nantong.gov.cn)
中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