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21-0040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发〔2021〕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21-00401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发〔2021〕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管,做好春季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苏农办法〔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坚持属地管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守牢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为南通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切实履行好农资打假职责,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批农资违法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典型案例,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试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将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构建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紧盯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等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结合农时,采取明查暗访、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检查巡查,严防布控,着力打击“忽悠团”、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效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
紧盯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种养殖生产基地,加强对周边农资销售点的管控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禁限用农资进入使用环节。通过核查生产基地农资使用情况,倒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二)重点品种
种子:在种子市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强化春秋两季种子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无证或未按规定备案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品种未审先推、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无植物检疫证书擅自调运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添加未经登记农药成分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登记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含量不符合规定和非法使用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抗生素等违禁物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和网络电商、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生产主体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紧扣农资需求和销售季节特征,明确各时段打假重点,扎实开展春季、夏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年无盲区、全覆盖。加强从农资生产、流通、销售到使用各环节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确保春耕备耕期间种子、农药、肥料等急需必备农资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强化农资质量执法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2021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工作。切实发挥执法抽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注重提高执法抽检针对性,重点抽检违法记录多、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落实抽检结果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农资打假的精准性。各县(市)区在完成省、市级抽检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积极争取本级抽检经费,扩大农资产品执法抽检覆盖面。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好案件查处关,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建立搜集违法行为信息网,多途径挖掘案件线索,拓展案件来源。强化案件溯源,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注重深挖细掘,做到打掉团伙、摧毁网络、肃清源头。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水平。
(四)构建农资信用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与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奖励评优结合起来,构建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积极探索完善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建立农资生产经营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重点监管名单,健全动态监管和移出机制,探索完善农资信用监管新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多渠道宣传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农资打假工作部署及成效,全面普及农资辨假识假常识和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等活动,落实生产经营农资主体责任,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水平,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及时公布农资打假大案、要案,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营造政府、行业、媒体、群众共同参与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参加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部署本市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6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2021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3—12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产品执法抽检。
(四)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全市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调研、全市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五)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全市案卷评查工作。
(六)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农资打假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坚决杜绝职责定位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全年农资打假各项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信息。本系统内要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农资打假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增强打击效果,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执法考核,提升执法水平。为更好地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的提升,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办案情况实行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案件的办理,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四)及时信息报送,注重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进行信息报送,扎实做好农资打假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基础性工作,并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注重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等。有关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姚蓉,电话:59002077,邮箱:8351874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