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35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51号
成文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35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51号
成文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4-15 09: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好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苏农办法〔2020〕5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农资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附件: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有关要求,以学习苏州“三大法宝”,答好南通“发展四问”专题学习研讨活动为契机,坚持属地管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优质农资供应,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南通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工作目标

结合本市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好农资打假职责,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狠抓农资打假与农资市场监管,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行为,坚决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发展。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发展,为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紧盯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地区,充分利用监督抽查、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强对周边农资销售点的管控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禁用农资进入销售环节,防止农产品生产者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等案件易发、多发地区,加强检查巡查。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

(二)重点品种

种子:在种子市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强化春秋两季种子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或未按规定备案生产经营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白皮袋种子”,品种应审定未审定、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无植物检疫证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检查农药标签及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重点,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添加禁限用和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登记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含量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以规模生产基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加强农药使用过程的监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登记肥料:重点查处未依法登记、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应当登记而未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一证多用、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含量不符合规定兽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农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等相关法规标准,开展普及宣传、执法监管行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行动,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地膜的使用准入要求,确保不达标地膜不下田。

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各地要发挥优良传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农资打假工作,加强从农资生产、流通、销售到使用各环节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农资供应和产品质量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数量充足,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粮食丰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2020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重点抽检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产品、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农资产品以及销售渠道不明、价格明显偏低等有违法嫌疑的产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切实发挥执法抽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农资打假的精准性。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各地在完成省、市级抽检任务的同时,做好本级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扩大农资产品执法抽检覆盖面。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对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制售假劣农资,扰乱市场秩序,损坏农民利益等顶风作案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积极拓展并深挖案源线索,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完善案件跨区域协查机制,要通过全程追溯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做到打掉团伙、摧毁网络、肃清源头。要敢于办大要案,善于把小案挖成大案,把大案办成铁案。及时公布农资打假大案、要案,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生产经营农资的主体责任,营造政府、行业、群众共同参与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放心农资覆盖面。充分利用“12316”服务热线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明白纸、开展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广大农民普及识假辨假、正确选择和科学使用农资的常识,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强化农资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五)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化。农资检查过程中,要利用部、省建立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对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追溯管理。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依托省农业农村厅“苏农云”将农资执法监管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全面对接服务平台,发挥案件协查、线索通报、质量预警、风险提示等功能的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区域协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建立“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机制。

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参加全省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启动2020年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部署本市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2020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3—12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质量抽检。

(四)5—6月,召开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会议,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五)7—9月,开展“夏季百日行动”;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

(六)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全市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调研。

(七)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坚决杜绝职责定位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形成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同合作,提高效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信息。本系统内要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打击效果,提高效能。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将农资打假与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发现黑恶线索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扫黑部门通报。

(三)强化农业执法考核,实行办案情况季报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能力的提升,强化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考核,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办案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地要通过案件的办理,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四)强化信息报送,注重经验总结。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进行信息报送,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每月、每季度首月5日前经“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已结案、已移送)信息。各县(市)区农资打假重要信息、重大案件、突发事件、亮点工作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要及时上报。各地区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59002128,QQ:2398255575)。


点击查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