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3-0076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牧〔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10-08 发布日期: 2023-10-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强化两检管理持续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3-0076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牧〔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10-08
发布日期: 2023-10-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强化两检管理持续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强化两检管理持续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08: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检验检疫是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当前,我市仍有少数生猪屠宰企业存在入场查验把关不严、宰后在线检验不到位、检疫职责不清等不规范情形,为深入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要求,从根本上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及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品质检验工作。生猪屠宰企业要认真贯彻《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切实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一是明确岗位设置。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要求,规范设置宰前检验岗(接收检验岗、待宰检验岗)、宰后检验岗(头蹄检验岗、内脏检验岗、胴体检验岗、复验岗)、实验室检验岗,按照全省统一样式要求制作岗位标志牌并上线上墙,宰后检验各岗位应配备检验操作台和刀具消毒设备。二是落实人员要求。要按照新制定《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单班生产能力足额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全部落实到具体岗位,工作时统一着红色工作服(实验室检验岗人员除外)。要认真排查并杜绝持有考核合格证兽医卫生检验员挂名现象。三是严格在线检验。生猪屠宰企业要做到“有宰必检、全程同步、逐头检验、一猪一刀”,全面落实“线上有岗、岗上有人、统一着装、规范检验”管理要求,严把入场查验关、待宰巡检关、宰后检验关、实验室检测关,严格遵守“两证两标”出场制度、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问题”肉品流入市场。

二、规范屠宰检疫工作。一是强化人员配备。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要求,按照生猪屠宰企业实际屠宰量分别配备不少于2、5、10名官方兽医,以满足屠宰检疫工作需要。官方兽医不足的地区,可实行“官方兽医+协检员”的配套检疫模式,并实行官方兽医在岗带班制度,在岗检疫人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1名官方兽医)。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官方兽医要严把屠宰检疫“三关”,即宰前动物的健康检查、宰后动物的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同时,要做好屠宰检疫记录和回收待宰动物附有的检疫证明。对于实行“官方兽医+协检员”检疫模式的,可由协检员具体实施宰前检查、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等检疫技术工作;官方兽医负责许可出证、通过线上巡查、抽查等方式监督指导协检员,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三是严肃工作纪律。检疫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谁实施、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同步检疫工作记录表(见附表)等台账记录。官方兽医要严格检疫证章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加施或监督屠宰企业加施检疫验讫印章及检疫标志。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五不得”工作纪律,严禁将电子出证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出证或未经检疫就出证的行为,切实维护检疫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一是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检验检疫制度,按照上述两条要求建立并落实两个任务清单(见附件1、2),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逐家进行过关核查,确保两个任务清单在10月13日前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将落实情况(见附件3)于10月16日11:00前分别报市局畜牧兽医处和市疫控中心。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县级每季度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市级每年一次),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智慧畜牧信息化系统、检疫出证系统,安排专人开展线上巡查。要突出执法执纪,发现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的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官方兽医不履职的严肃执纪问责。三是注重工作实效。要提升督查督导效能,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掌握实情,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自即日起至2024年春节前,各地要组织开展暗访检查活动,确保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全覆盖,重点查屠宰企业质量管理落实情况和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见附件1、2),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闭环,暗访检查情况(见附件4)于每月25日前报市疫控中心。省、市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暗访督导。

联系人: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赵俊华,59002063;南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夏义忠,85675968。

附件:1. 生猪屠宰品质检验工作任务清单

2.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任务清单

3.两个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核查统计表

4.暗访检查月度汇总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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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