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南通市农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通农机〔2021〕26号,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就有关情况作一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到2020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424.5万千瓦,拥有各类拖拉机2.7万台、联合收割机0.9万台、插秧机1.1万台、粮食烘干机0.4万台。全市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驾驶培训机构、报废回收点、粮食产地烘干等农机经营服务单位1170家,持证驾驶操作人员3.1万人。但由于农机作业环境复杂、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加上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遍较为薄弱,给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严峻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责任落实,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南通市农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实行农机安全生产约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南通市农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既贯彻了上级要求,又结合我市农机实际细化了约谈程序等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约谈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切实发挥约谈的警示提醒作用,真正让约谈机制成为改进工作、夯实责任、守护平安的有力抓手。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
(一)第1条是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二)第2条明确了约谈的实施方和被约谈对象。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约见县(市、区)、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就农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促进整改的谈话。
(三)第3条明确了启动约谈的情形。发生较大以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外农机事故,镇(街道、园区)内发生道路外农机亡人事故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瞒报、谎报且造成影响的一般事故的;被取消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镇(街道、园区)等荣誉称号的;农机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80%的;农机安全执法处罚宽松软,年度内行政处罚案件总量低于近三年平均数80%(含)以上的;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缺失,网格化监管不力,工作整体落后,年内被省、市相关部门督办2次(含)以上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四)第4、5、6条明确了约谈程序的启动和约谈准备相关内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约谈,由局农机监督管理处提出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当地政府,启动约谈程序。约谈经批准后,由约谈方(市农业农村局)书面通知被约谈方(有关县、镇级农业农村局),告知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被约谈方应当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五)第7条细化了参加约谈的人员。被约谈方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视情要求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接受约谈。被约谈方为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的,参加人员为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视情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和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接受约谈。
(六)第8、9条对约谈实施程序和落实整改措施进行了规定。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约谈后仍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农机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及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第10条明确了约谈后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资料立卷存档。
(八)第11条规定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约谈办法。第12条规定了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