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要求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继1979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土壤资源情况全面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于精准施策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海安市为江苏省首批试点县,南通市为全国盐碱地普查市。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南通实际编制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规定了土壤普查的目标与内容、具体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

目标与内容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奠定基础,为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要求方面: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及早完成方案编制,市级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海安市根据省工作部署及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其他非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

(二)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按照要求,每个调查队或采样队需要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及技术指导人员参与,因此,要加强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招标有实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参与部省级培训,以全市为整体,成立技术组,相互支援。

(三)严格质量管理控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在实地调查、采样、检测化验、数据分析、成果验收等方面加强质量控制。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普查信息数据等,同时要注重信息数据安全。

(五)抓好试点县(市)和盐碱地普查。海安市作为试点县,所有工作应先行一步,为全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和通州湾示范区等5个沿海县(市、区)盐碱地普查工作,按照省盐碱地普查方案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

保障措施方面:

(一)成立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县两级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三)宣传与培训。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用好线上线下培训模式,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部省市级技术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