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19-00826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牧〔2019〕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畜禽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识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19-00826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牧〔2019〕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畜禽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识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规范畜禽屠宰品质检验,现就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识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样式
(一)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具体样式、颜色和大小按照附件1制作。品质检验合格证加印套红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监制章,加盖原监制章的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相关标识可以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在省信息化系统未启用前,鼓励企业印制使用本企业的追溯二维码。信息化系统启用后,企业二维码的编码规则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须施盖(或套印)“企业肉品检验专用章”,专用章样式按附件2样式及矢量图制作。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分别由各市字母代号+畜种[N(牛)、Y(羊)、Q(禽)、Z(猪)]+8位数字组成,(各市字母代号按江苏省行政区划序号排列,与车牌代码一致),第一位数字代表县(市)区别,市辖区0、海门市1、启东市2、通州区3、如东县4、如皋市5、海安市6,如海门市牛肉品质检验合格证为NO:FN10000000。各县(市)区印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编号情况报我局备案。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
牛羊家禽多为剥皮、分割、包装产品,胴体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在胴体上施盖困难。牛、羊、禽肉品采用施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塑料卡环式标识的方式,片肉、整块产品标识采用塑料材质制作,施挂产品上,塑料卡环的标牌处黏贴对人体无害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签不干胶贴。塑料卡环制作参考《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农办牧〔2019〕19号)中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扎带、锁扣、标牌的参数制作,也可在屠宰检疫塑料卡环背面黏贴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签不干胶贴。包装产品采用对人体无害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签不干胶贴,附着在畜禽产品小包装包装物上。牛、羊、禽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标签样式见附件3,标识由企业自行制作,印制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每年1月31日、6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猪肉胴体“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仍按苏农牧〔2015〕14号通知执行,鼓励生猪企业开展产品信息化管理,片肉加挂含有信息追溯二维码的生猪产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标签样式见附件3。
三、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证和标识管理
新版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合格标识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验合格标识管理,认真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验合格标识的制作、指导、发放、登记和监制印章使用的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发放记录存档备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和标识的管理制度,监督其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有关要求使用相关证章和标识,并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伪造、变卖、租借猪牛羊禽肉品品质检验证和检验合格标识等违法行为。
附件:1.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样式
2.肉品检验专用章样式及矢量图
3.畜禽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标签样式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