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标准物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工业
采购金额:5.5万元。超过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注:项目需求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的档次。供应商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产品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则视其为重大漏项,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同时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选品牌型号档次等于或优于建议品牌型号档次的,可视作完全响应建议品牌型号产品,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用顺丰或EMS寄出(以邮戳时间为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989号 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系人:陆女士(0513-83549591/18751327531)。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成交原则、方式
1.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以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采用单价成交,按实际需求供货。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免收。
3.项目开标活动模式:邮寄响应文件,另行开标。
4.对项目需求部分(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989号
联系方式:陆女士(0513-83549591/18751327531)
监督电话:沈女士(0513-59002196)
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