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药经营者、使用者: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农办农〔2026〕8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什么是禁限用农药
禁用农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
限制使用农药:多为剧毒、高毒农药或对销售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农药,标签标注“限制使用”,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存放,严禁网络销售、超范围经营。
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限制使用农药自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与使用。
二、销售使用风险
一是危害人体健康。长期接触或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易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可造成呼吸衰竭、昏迷甚至危及生命。
二是破坏生态环境。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易造成环境污染,杀伤有益生物,部分药剂残留周期长,对农业生态造成长期影响。
三是影响产业发展。农产品检出禁限用农药残留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直接影响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损害我市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
四是承担法律后果。擅自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将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用药“十必须、十严禁”
1. 必须选择正规门店购药,严禁购买、使用禁限用农药;
2. 必须专柜加锁单独存放,严禁与食品、饲料混存;
3. 必须使用专用器具配药施药,严禁使用日用器皿、餐具调配农药;
4. 必须严格按照标签说明用药,严禁随意加量或扩大施用范围;
5. 必须规范施药作业个人防护,严禁施药期间饮食、吸烟;
6.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严禁采收前违规用药;
7. 必须规范处置农药残液,严禁随意倾倒;
8. 必须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严禁丢弃焚烧;
9. 必须学习绿色防控、科学用药知识,严禁盲目跟风用药;
10. 必须如实建立用药台账记录,严禁隐瞒违规用药行为。
四、温馨提示
我们共同承诺:严守农药法规、抵制违禁农药、规范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以实际行动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共同维护农药市场秩序,助力农业绿色健康发展。欢迎社会各界对禁限用农药非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8936196(海安)、87657110(如皋)、84113393(如东)、69961765(启东)、86110110(通州)、69819820(海门)、59002051(南通)。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