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甲方)现就2025-2026年度省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作物)样品制备和检测服务采购事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选定服务机构。请有意参与的机构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省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作物)样品制备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2025年度只检测常规项目,土壤(作物)样品制备和检测费预算:37万元(人民币)。
2026年度常规项目预算参照2025年度,增加土壤环境指标检测预算4万元(人民币)。以财政部门实际下达预算指标为准。
三、项目说明
1、样品数量
2025-2026年的两个年度监测周期内,每年制备并检测作物样品1500个、土壤样品400个;2026年度从400个土壤样品中选择54个增测土壤环境指标样品。最终样品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2、样品制备
(1)作物样品。制备方法参考NY/T 2419-2013或NY/T 2017-2011中规定的方法。
(2)土壤样品:制备方法参照土壤三普技术规范或NY/T 1121.1-2006(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研磨过程中不可随意遗弃样品,制样所用工具每处理完1个样品后需清洁干净,避免交叉污染。不同粒径的样品必须由大到小逐级制备,根据检测需要量全部过筛,严禁套筛。样品制备时,应现场填写土壤样品制备记录,并留存影像记录。中标单位需接受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等质量控制措施,在出具检测报告之后将剩余样品交还甲方。
2、常规检测
(1)作物样品:依照《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全氮、全磷、全钾含量检测,具体检测标准见表1。
表1 作物常规指标检测方法要求及对应标准号
检测指标 | 检测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全氮 |
植株全氮含量测定 自动定氮仪法 或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
NY/T 2419-2013或NY/T 2017-2011 |
全磷 |
植株全磷含量测定 钼锑抗比色法 或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
NY/T 2421-2013或NY/T 2017-2011 |
全钾 |
植株全钾含量测定 火焰光度计法 或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
NY/T 2420-2013或NY/T 2017-2011 |
(2)土样样品:依照《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要求进行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含量检测,具体检测标准见表2。
表2 土壤常规指标检测方法要求及对应标准号
检测指标 | 检测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土壤pH |
土壤检测 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 |
NY/T 1121.2-2006 |
有机质 |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
NY/T 1121.6-2006 |
全氮 |
土壤检测 第24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自动定氮仪法或土壤全氮测定-半微量开氏法 |
NY/T 1121.24-2012或NY/T 53-1987 |
有效磷 |
土壤检测 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
NY/T 1121.7-2014 |
速效钾、缓效钾 |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 |
NY/T 889-2004 |
3、环境检测
依照《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要求,2026年度需加测监测点土壤环境指标包括铅、镉、汞、砷、铬、铁、锰、铜、锌、硼、钼等指标,具体检测标准见表3。
表3 土壤环境指标检测方法要求及对应标准号
检测指标 | 检测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总铅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或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3部分:土壤中总铅的测定 |
GB/T 17141-1997 或GB/T 22105.3-2008 |
总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41-1997 |
总汞 |
土壤检测 第10部分:土壤总汞的测定或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
NY/T 1121.10-2006或GB/T 22105.1-2008 |
总砷 |
土壤检测 第11部分:土壤总砷的测定或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
NY/T 1121.11-2006 或GB/T 22105.2-2008 |
总铬 |
土壤检测 第12部分:土壤总铬的测定或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NY/T 1121.12-2006或HJ 491-2019 |
有效态铁、锰、铜、锌 |
土壤中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 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 |
NY/T 890-2004 |
有效硼 |
土壤检测 第8部分: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
NY/T 1121.8-2006 |
有效钼 |
土壤检测 第9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
NY/T 1121.9-2023 |
三、投标人资格与投标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长期从事土壤、作物样品农化分析,能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数据或真实可信的检测报告;
4.具有本次采购所涉及检测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客户反馈;
5.需对单个样品进行报价,再根据发生的费用计算总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流程
1.报名及资格预审。报名时需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以上均彩色扫描,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需将相应项目进行显著标注以便核查,如无标注则认定为无效投标)以PDF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nttfz_2009@126.com,并电话确认。经审核通过后,以收到投标确认函(扫描发上述电子邮箱,见附件1)为准。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25日17:00前。
2. 领取土样。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需领取检测能力评价土样叁份,并对该土样常规五项(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能力评价恕不提供检测费用。检测结果随投标文件一同寄达。
3. 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2025年9月1日15:00前寄至南通市耕地质量保护站,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要求见附件2)。
4. 评标。招标人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3)。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本次招标终止。
5. 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nantong.gov.cn)网站“公告公示”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作为最终中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标书均不退回。
6.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将综合考虑甲方对中标方的质控、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13-81580787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46号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南通市耕地质量保护站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