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5-0057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5〕81号
成文日期: 2025-11-10 发布日期: 2025-1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依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5-0057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5〕81号
成文日期: 2025-11-10
发布日期: 2025-1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依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关于依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11-11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现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一)修改完善组织章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完善组织章程。各地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结合实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改完善原有章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章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丧失)的规则和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必须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二)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户为单位,每5户至15户选举成员代表一人。为充分体现全体成员共同意志,防止少数人侵害多数人权益,要合理确定成员代表选举比例,适当增加代表人数。成员代表大会在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表决集体事项。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得以村(居)民(代表)大会代替成员(代表)大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时,理事会要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三)审核备案信息资料。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以及新一届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名册、理事会名册、监事会名册,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资料的审核,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二、做好换届后管理

(四)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后,要及时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成员大会决议、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材料,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换届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依法统一变更为“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五)开展村级账户清理。各地要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发证书、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契机,部署各村从银行调取本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开设情况,严查多头开户、“账外账”等问题,并于 2026年3月底前,将账户核查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附件)。我市“村社分账”改革试点任务已完成,2026年起,村(居)委会会计业务量较少的地区可将村(居)委会账务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核算,同步归集资金,注销银行账户。其他地区须通过“苏智农经”系统核算村(居)委会账务,并确保核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市场主体,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户用于收支结算,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六)规范岗位交接管理。各地要健全村会计岗位交接制度,村会计在调动或离职时,应当与接替人员规范做好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和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发票票据、经济合同、系统权限等方面的移交工作。移交中如发现移交人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七)加强审计监督。各地要会同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责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全资企业(合作社、农场),以及村村联合成立的强村公司等对象纳入定期审计、专项审计范围,科学制定审计计划,组织专业力量,每3年将本县(市、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一次(含市级抽审),并于每年3月份前将本年度审计安排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

(八)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新一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业务指导,通过政策解读、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培训交流、实务操作等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市、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文件制度的学习辅导,并及时传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确保新任班子知法知规,规范履职。

联系人:钱澄,联系电话:59002130。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核查清理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