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25-0033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发〔2025〕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加强分类指导 持续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 | 014207045/2025-00337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发〔2025〕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加强分类指导 持续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25〕1号)部署,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机制,激发村集体持续增收动能,不断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强化不同发展类型村集体的业务指导
(一)资源开发型。要摸清资源,各地要定期组织清查,全面摸清集体资源存量和分布,掌握发包情况,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要善用资源,要根据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农用地、耕地等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研究制定“一地一价”,努力实现应有价值。要利用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机会,提前谋划、妥善处置合同期满后的土地资源。要开发资源,鼓励开展公共空间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增加村集体土地资源收益。支持开发利用光能资源,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增加集体收入。
(二)资产利用型。加强标准厂房、商铺、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盘活利用。改造提升,对于低效闲置资产,探索通过加装电梯、分割空间、配套水电设施等方式,提升物业品质,提高使用收益。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集体不动产,支持通过依法登记领证方式,提升附加价值。合作利用,鼓励村集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粮食烘干、仓储冷链、设施大棚等设施,获取稳定盈利。加强挖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镇资村管”,将镇级闲置校舍、厂房、老集镇资产、泵站车口等资产交由村集体管理,增加集体收益。
(三)飞地抱团型。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鼓励以强带弱,全面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发展方向上,鼓励打破村(镇)地域界限,引导村集体发展要素向各类乡镇园区、城镇周边和优势农业产业园区集中。经营方式上,支持村村联合,通过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实现“抱团发展”。具体业务上,支持村集体承接区域内公共财政投入项目,提供物业保洁、绿化养护、公车租用等服务,开展农产品购销、新能源电桩、人力资源中介等业务。
(四)产业发展型。结合区域条件,要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集体增收。领办合作社,有条件的村集体,可通过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经营利润按比例上缴村集体。培育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电子商务和特色乡村旅游经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与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等业态融合。
二、明确不同收入层次村集体的发展重点
(一)高收入村要注重巩固提升,主动作为,挑大梁、走在前。支持年集体可持续经营性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在巩固发展成效的同时,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性收入质量,推动集体经济从大变强。鼓励主动担当作为,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带领周边村或经济薄弱村整合资源、共同发展。
(二)中等收入村要注重提质增效,借鉴典型,学经验、挖潜力。年集体可持续经营性收入在70万元至200万元的村,要结合自身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提档升级。有条件的村,对外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拓展发展路径;对内要深入挖掘资产资源潜力,拓宽增收渠道,提升抗风险能力,逐步缩小与高收入村的发展差距。
(三)低收入村要注重发展破局,一村一策,摸家底,找办法。年可持续经营性收入不足70万元的村,要破除思想禁锢,强化发展意识,想法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做到“锱铢必较”、“颗粒归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聚焦本地所有年可持续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的村,逐一“过堂诊断”,系统分析村情村况,并突出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提供针对性强的帮助指导,明确发展方向,找准发展路径。
三、加强不同发展要素的支撑扶持
(一)管理层面,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资产管理,在全面清查集体资产、摸清“家底”基础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平台交易“应进必进”。维护集体利益,各地要积极帮助村集体理清并收回历年被拖欠的征地拆迁、土地整治等补偿(补助)款,一时不能收回的要及时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严查以各种方式强迫村集体购买低效资产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减轻集体负担,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切实减轻村级负担,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严禁转嫁给村集体,确保村集体不断增加积累,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二)人才层面,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发展能力。开展结对帮扶,可以通过经济发达村书记到经济薄弱村挂职共建,或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等方式,让各方人才带着发展思路、项目、资金,更好服务集体经济发展。聘请专业团队,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乡村运营师等专业经营人才,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集体经济发展质效。加强发展激励,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将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三)政策层面,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各类扶持政策,加强要素保障。加强资金支持,乡村振兴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高标田建设资金等形成的项目,要兼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项目支持,巩固历年来省、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成果,发挥强村加油站项目作用,确保项目收益及时足额到村,并主要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加强用地支持,要争取落实发展留用地政策,预留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同时,指导村集体用好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指标。
四、切实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提高站位。各地要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深刻领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培训指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集体林地、园地、水面、滩涂等一般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保护使用,牢牢掌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主动权。要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债务。
(二)突出重点。各地要聚焦可持续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并结合区位、产业、资源等条件,指导选择发展模式、增收路径,形成“一村一策”。并于今年10月30日前,将经济薄弱村发展“一村一策”报市经管站。
(三)全面提升。各地要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积极学习苏南、浙江等地先进理念,在资源深度利用(如,公共空间治理、“小田”变“大田”、光伏和新能源开发),资产提质增效(如,资产改造、烘干冷链等设施建设出租、镇资村管),特色产业发展(如,集体领办合作社、农文旅融合),居间服务(如,物业服务、劳务中介),及其他新模式的主动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发展质量、缩小发展差距。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