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6-0015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6〕25号
成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6-0015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6〕25号
成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4-23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农规〔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企业运行平稳、发展前景可观、带动能力较强。

(二)监测对象

本年度监测对象为2026年6月30日之前到期的市重点龙头企业,共87家,名单见附件1。凡在名单中的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参加监测,视为自愿放弃市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在保证市重点龙头企业整体质量的情况下做到数量上稳中有升。

2.申报企业、监测企业需填写《2026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如实提供《办法》中第八条所列材料,申报企业需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申报书盖章),申报企业、监测企业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申报条件核实排序,以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上报。

3.书面材料报送1份,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审计报告等需要提供原件),于2026年7月30日前报市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请各地汇总附件3,将电子表发送至ntxccyc@163.com。

4.联系人:杨超然,18362159740;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46号;邮编:226000。

本通知及附件1-3,均可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附件:1.2026年度需监测的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2026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