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07045/2026-00116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发〔2026〕1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6年南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14207045/2026-00116 |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 文号: | 通农发〔2026〕1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6年南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充分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2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南通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纳入省对市县高质量考核指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本辖区主产品种、重点风险品种及特色小宗名贵品种等开展风险监测和重点品种监督抽查,务必有效化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持稳中向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主动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督促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并向执法部门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执法检查,主动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农畜水产品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和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根据需要提请开展生产环节的药物筛查;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优质产品的鉴定检验,分析药物使用情况,为质量安全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供支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配合做好部、省级和市级农产品监测抽样工作,督促乡镇监管机构开展农产品快检筛查,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
三、明确目标导向。2026年全市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下达任务为15400批次。为统筹做好市级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2026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附件2)、《2026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附件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质量安全状况,组织制定本级监测方案,做到重点品种、重点主体(纳入省质量平台监管主体)两个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农产品收储运环节、批发市场环节以及小农户的质量监测。定量监测工作可由各地农产品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至少同时具有CMA和CATL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定性监测(快速检测)任务由各地按照每个乡镇4800批次/年的任务落实,其中胶体金免疫快检任务不少于600批次(胶体金免疫快检产品可从省级推荐名录中选择)。
四、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结果及监测合格率下级低于上级、定性检测查不出问题、不合格农产品未有效执法查处等情况纳入考核,市属四区随机抽样检测结果用于市对区考核。各地要充分运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强化风险排查、预警、管控,加强检打联动,打好监测、监管、执法“组合拳”,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靶向度、精准度。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4月6日前报送2026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联系人名单,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质监处联系。联系人:夏沛霖,电话:59002089。
附件:1.南通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2.南通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3.南通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4.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联系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