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16: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建设农业强市目标,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农村人居环境千村整治”工程,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强化科技支撑和改革创新,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加快建设江海平原特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巩固提升粮食综合产能。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油料生产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粮油高产竞赛,充分发挥绿色高产高效丰收片的引领作用,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开展粮油高产竞赛主体达40个以上。鼓励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国家级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落实粮食油料生产扶持政策,保障农资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做好夏秋粮收购工作,加强粮食收储及调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粮库建设。弘扬节约光荣风尚,推进全链条全环节节粮减损。优化调整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全面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定期开展耕地变化情况动态监测,推动各类耕地不合规流出问题整改。落实国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有关要求,将非农建设、国土绿化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在耕地上非法取土。加快推进沿海未利用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探索“以种适地”与“以地适种”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应用。新建27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三)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建管用养结合”理念,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高水平打造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试点和省级示范区。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各地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展高标准农田清查评估,推动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实时更新、动态监管。县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元/亩的专项资金用于建后管护,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加快九圩港、常乐、掘苴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

(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绿色蔬菜保供基地改造提升,发展地方特色蔬菜产业。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持续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2万头左右、规模养殖场保有量稳定在600家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组织对143家养殖主体开展池塘养殖尾水监测。大力发展海洋渔业,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海上养殖新模式、陆基产业配套研究与试验。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争创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稳步发展远洋渔业。

二、强化农民增收举措

(五)改善农民就业环境。组织新生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培训,开展农民中高等学历教育,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建设一批劳务品牌。广泛挖掘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化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鼓励创新发展庭院经济,带动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

(六)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回乡入乡创业,鼓励农村能工巧匠和乡村能人在乡创业。深化“新农菁英”培育,支持青年扎根乡村创新创业。支持建设各类农村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等,对创业主体开展一体化、全链条孵化服务。落实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税费减免、补贴性创业培训等政策措施,举办创业大赛,扶持农民自主创业。

(七)优化联农带农机制。发展壮大工业企业,实行以工补农、工农互促。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户参与共建产业化联合体,共享产业增值收益。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由村“两委”干部带头,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实现增收致富。加快构建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八)稳定完善帮促政策。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常态化认定,强化各项衔接政策落实。统筹用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小额信贷等各类帮扶和兜底保障措施,多措并举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为低收入人口等六类困难对象提供商业补充保险。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持续开展黄桥革命老区帮扶,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

(九)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推进集体经济发展“75万+”工程,因地制宜挖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潜力,依法有序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探索“以强带弱”“抱团发展”,鼓励各地出台村集体招引二、三产项目激励政策,规范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稳步提高村集体稳定性收入占比。实施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巩固历年市级项目建设成果,落实收益分配兜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干部报酬待遇增长挂钩机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

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加快现代种业建设。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研究,提升省级种质资源库(圃、场)保种水平,对濒危物种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强南通文蛤原种保护。支持科研院校和种业企业协作攻关,强化专用型玉米和大豆、园艺蚕桑、特色水产等品种选育。开展地方畜禽品种商业化孵化,建立从保种场、扩繁场到养殖户的推广养殖体系。提升种苗繁育供应能力,建设特色优势种苗中心。重视大田作物主推品种选育,推进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强化种业市场监管。

(十一)开展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聚焦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绿色投入品等关键领域,加快研发与创新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强化农业科研院校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鼓励农业企业牵头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部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开展8项农业关键(配套)技术集成推广应用。

(十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高质量建设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先行市,打造市级农机数字化管理应用平台,建成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特色农业全程机械化基地(园区)及农机农艺融合点20个以上。加强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农机装备保障,推进粮食作物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化智能化农机。规范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强化农机用房保障,鼓励镇、村整合资源,探索共建、共管、共享路径。推进设施农业“宜机化”改造,支持设施园艺小型机械研发推广。

(十三)推动数字农业建设。加快遥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深化应用,推进农业“智改数转网联”,推动农业园区智慧化改造,争创省级农业数字化建设试点。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在农业领域应用推广。发挥“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带动作用,发展农村电商“云营销”,以数字化畅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扩大农村数字化公共服务供给。

(十四)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强化人员、资金和政策保障,提高区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质效。围绕特色优势产业,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改善农业技术推广条件,搭建技术服务和试验示范平台,不断提升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推广能力,努力建设具有南通特色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发布全市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十五)做强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种产加销服贯通、一二三产融合的“4+7+N”农业全产业链体系。以强链补链延链为主攻方向,市级重点打造优质粮油、规模畜禽、蔬菜园艺、特色水产等4个超百亿级产业链,推动“7+2”农业产业联盟转型升级。做好“土特产”文章,鼓励每个县(市、涉农区)培育2~3个1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好“链主”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85家以上。

(十六)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按照集约、集聚、可持续发展要求,重点建设10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园,推动园区实体化运作、功能化开发、点面结合化布局、链条化建设、项目化推进、合作化发展,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初步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示范体系。推动海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如东县、海门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质量发展。鼓励镇级建设产业强镇、跨县域打造产业集群。

(十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紧抓产业链中间环节,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后续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加工,带动农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促进就地就近转化增值。加快农产品加工设施改造提升,鼓励建设区域性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发展智能化、清洁化精深加工。重点打造3个省级高水平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深入实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乡村产业。建设100个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推动各县(市、区)打造1~2个省级示范项目。

(十八)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农业与旅游、教育、健康、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提升10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培育发展一批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精心组织乡村旅游活动和“苏韵乡情”南通专场推介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模式,支持南通数字“菜篮子”发展,促进“寻味海安”等本地农产品电商品牌做大做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聚焦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加快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融入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

(十九)强化农业品牌质量引领。实施农业品牌培育计划,建立南通名特优农产品培养名录,推进“海安大米”“海门山羊”“狼山鸡”等区域公用品牌和如皋“三黑三白”、海安“五个一”、启海“四青作物”、如东“本港海鲜”等区域特色产业赋能发展。依托“南通土特产网”等展示展销平台,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出口企业建设出口农产品基地,深化农业产品和科技国际合作。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建设,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超过75%。

(二十)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长江江豚保护行动,持续巩固长江禁渔成效,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市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2.5%,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2%以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离田形式。开展生态农场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回收处置,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退水治理试点。完成造林绿化6900亩,新建和更新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11万亩。力争建设3个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

五、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二十一)加强村庄规划建设。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动态更新镇村布局规划,优化明确各类自然村庄分类和发展要求,严格控制搬迁撤并类村庄范围。持续开展“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深入开展村庄规划“回头看”,充分听取村委会、村民意见,全面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防止盲目跟风大规模移植非本土树种。

(二十二)打造乡村振兴百村示范。持续放大乡村振兴“大小循环”线引领效应,累计建成75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接续培育25个示范村,争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坚持县域全方位统筹、镇域全要素推进、村域全范围提升,支持集中连片提升村庄风貌,推进通州区金沙街道、海门区常乐镇乡村振兴连片打造。创建1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推动每个县(市、涉农区)培育1个以上特色田园乡村片区。新建和改造提升绿美村庄19个。

(二十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千村整治。扎实推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开展危旧房整治,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风貌管控,提升农房安全水平和建设品质。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常态长效,加快补齐农村户厕改造、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短板。推动农村户厕改造和整改提升,合理布局建设农村标准公厕,一体推进运行维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用就近接管、集中或分散式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5%以上。鼓励农村户厕改造和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按照“县负总责、乡镇具体落实”的责任分工,加大村及村级以下沟渠河塘疏浚治理力度。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完好率,加快镇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点)问题治理,强化交通“四沿”和城郊结合部垃圾清理,提升保洁市场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年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率均达到80%。持续开展“村庄清洁日”“村村美·巾帼行”等活动,全面推行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重点的积分制,新建115个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500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大提升,推进“美丽庭院”共建共享。

(二十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41公里、桥梁33座,支持启东市、通州区、如东县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探索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2.0版。推动“公路医生进乡村”,挂牌整治农村公路19条。巩固提升农村电网,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强在大型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推进农村地区燃气管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集中居住区实施管道天然气通达试点项目,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统筹5G基站规划建设,提升农村5G信号的覆盖质量。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农贸)市场和新型乡村便利店,融合邮政、快递、运输、供销、电商、社区资源,改造升级一批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争创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跑县”。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8个。

(二十五)深入推进区域治水。以河长制为统领,持续推进区域治水扩面增效。将区域治水和高标准农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生态河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田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水系连通和控导工程,新增覆盖面积1000平方公里,新建农村生态河道500公里,建设幸福河道1100条(段)。坚持常态化运行调度,优化完善片区调度方案,加快建设智慧管控精准调度系统,确保“建成一片、接入一片、运行一片”。建立常态化巡河机制,常态化发现问题、常态化交办问题、闭环式落实问题整改,不断提升河道水网面貌。

(二十六)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提标。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差距。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均衡配置县域内师资力量,建好城乡学校共同体,深化集团化办学、一体化办学成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新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75个,持续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扩大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建成村(社区)医保服务点1935家,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改造提升90个有代表性的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提升农村殡葬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十七)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支持海门区开展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加快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塑造特色风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深化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高长效管理水平。鼓励以县域为单位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路径。

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八)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进一步夯基础、强功能。健全“党委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带群众”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村(社区)党组织功能“六强六好”分类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化基层干部专业化管理,推进择优选聘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520”计划,落实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培育“十项措施”。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锻造政治过硬、知农爱农、业务精湛、群众认可、堪当时代重任的“新农干”。

(二十九)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和村(社区)调解组织,促进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服务水平。丰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制度化实践,强化基层民主协商,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扩大清单制运用覆盖面,推进数字化治理,深化乡村治理建设试点。实施“精网微格”提升工程,选优配强农村地区综合网格专职网格员和微网格联络员,因地制宜建好用好网格服务驿站,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法治薄弱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建设一村(社区)一法治文化阵地。

(三十)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等载体建设质效,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将文明婚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加强农村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推动农村相关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丰富拓展文化惠民服务,组织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全年实施送戏下乡等活动不少于2000场。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南通系列活动。组织参加第十届全省农民运动会。

七、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三十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模式,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按比例用于农业农村政策,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和绩效管理。积极争取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广金融支农产品。依托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农业融资担保费补助、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贷款贴息财政政策。持续推进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化解农业设施贷款难。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不断开展农险产品创新,持续推进生猪“保险+期货”试点。

(三十二)促进乡村人才振兴。从项目扶持、金融支持、指导服务等方面,探索建立市县镇三级联动扶持和服务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有情怀、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时代“新农人”。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组建联合社、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5万人。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打造“乡村工匠”。拓展提升“定制村干”工作,深入推进本土大学生“归雁计划”,打造“永久牌”村干部队伍。开展乡土人才评定,组织有条件的乡土人才参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

(三十三)补齐土地要素供给短板。统筹计划安排,加大保障力度,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乡村产业及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农民安置、乡村振兴等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申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土地要素保障。做好县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推进资源集约利用,采取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方式,及时满足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各类农事服务中心、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用地需求。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三十四)落实农村综合改革任务。支持县(市、区)组织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防范化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不规范行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存量土地矛盾纠纷化解。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线上审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线上流转交易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试点。审慎稳妥推进通州区国家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完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扎实推进海门区、海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建设。持续巩固供销、农垦、林业、农业综合水价等改革成果。

(三十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用好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挥棒,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真督实考,务求实效。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健全市县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三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