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培育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关于培育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现就培育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准确把握乡村振兴内涵,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建设设计,高标准高水平引领乡村建设。
(2)产业优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经营主体,打造特色产业,培育新型业态,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双增收,增强乡村活力。
(3)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既有成果,结合乡村实际,谋划发展方向,塑造特色显明的乡村振兴板块,避免千村一面。
(4)统筹兼顾。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总体要求,集中打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示范。
(5)整体联动。构建“市抓统筹、县级主导、镇级落实、村级主责、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协同建设机制,凝聚乡村振兴建设合力。
二、建设目标
乡村振兴示范村是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建设成效综合性强、示范性好、集聚度高的村。
乡村振兴先进村是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单个方面建设成效示范性好、引领性强、公认度高的村,具体分为5类。
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5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50个乡村振兴先进村,其中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治理有效类、生活富裕类各10个。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250个乡村振兴先进村,其中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治理有效类、生活富裕类各50个。
三、基本条件
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培育对象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党建领航: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有较强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发动群众能力较强。干群关系和谐,群众积极性高。
(二)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具有一定区位优势,距离南通市区、县城、镇区相对较近。
(三)环境状况:完成村域内人居环境整治等基本任务,河道整洁,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拓展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潜力。
(四)文化底蕴: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民风民俗较鲜明。
(五)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较好,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
四、建设要求
以规划发展村庄为重点,实行片区化打造,推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串点连线成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集中呈现我市高标准农田、新型合作农场、特色产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乡村旅游、农村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农民增收致富等工作成效,引领全市乡村振兴。
(一)产业兴旺。主导产业突出,发展特色鲜明。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村,高标准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的连片高标准农田,土地规模经营比例不低于70%,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建成新型合作农场,经营面积300亩以上,吸纳本村村民从事劳动增加收入。拥有1个以上有潜力、能成长的特色主导产业,拥有农产品品牌1个以上。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民宿。积极参与“千企联千村、共走振兴路”行动,与1个以上企业形成合作关系。积极支持与村有合作关系的农业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发展。
(二)生态宜居。村庄整体形态整洁、美观,宜居性好。保护、修复、提升村庄自然环境,营造优美和谐、具有本村特色的田园景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有序,无村民新建住房非法占用耕地。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有效保护利用。全面落实“河长制”,村内河道清洁、畅通,无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必须接入污水管网,无条件的,必须建设分户生态化处理设施。垃圾收运设施齐备、美观,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100%,无旱厕,建有达标公厕。秸杆、农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成效明显,无分散式养殖场,畜禽污染有效处理。自来水、有线电视、网络、电力入户率全覆盖,杆线架设有序美观。建设内循环型“四好农村路”,村内道路标志标线齐全、管养到位,主干道配备路灯,建有生态型公共停车场地。乡土自然,绿化覆盖率35%以上,至少建成一座面积不小于1亩的公共绿地或小游园。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成省级绿美村庄。
(三)乡风文明。乡村社会文明程度高。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有常态化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每季度开展农村基层理论教育。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知晓率不低于90%。定期开展农村文化和体育活动。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活动。建有村级慈善工作站。应有特色文化、特色景观。乡土文脉、农耕文化、非物质遗产、传统技艺、乡风民俗挖掘保护传承有序,建有村史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加强道德典型选树和宣传,积极选树“中国好人”“江苏好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建成新型农村社区、南通市文明村、江苏省卫生村。
(四)治理有效。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走在前列。做到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作用发挥良好。村民小组自治机制健全,“三有三会”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健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执行到位,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方案制定和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农村技防基础设施完善,基层网格队伍健全,实现全覆盖。发挥人大代表工作室、“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等平台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坚持依法办事,建有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定期开展普法主题活动。村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环境美、功能全、服务优,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基本公共服务。
(五)生活富裕。村民收入稳定增长,村集体经济强。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10%以上。村集体经营年收入150万元以上,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年获得分红。村党组织至少举办一项带动群众致富的项目,至少吸引一名乡贤支持本村发展。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这五个方面综合先进的村,确定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单项先进的村,分别确定为产业兴旺类先进村、生态宜居类先进村、乡风文明类先进村、治理有效类先进村、生活富裕类先进村。
五、建设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组织申报。申报村要严格按照建设要求,提供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土地利用方案和建设周期,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区政府择优向市申报。申报示范村、生态宜居类先进村的,还应提供设计方案。每个县(市)、通州区和海门区2021年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不少于10个;申报乡村振兴先进村不少于10个,其中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治理有效类、生活富裕类各不少于2个。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依条件申报,不作数量要求。乡村振兴先进村建成后优先申报示范村。
(二)组织评审。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评价,按照评价结果排名,确定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初步培育名单,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培育名单,下拨30%奖补资金。
(三)实施建设。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各村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建设,镇(街道)要加强指导服务。实行市、县两级领导挂钩联系村制度,确保一个村落实一名市领导、一名县领导挂钩。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对各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良好的,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下拨30%奖补资金。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成果认定。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细则,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开展评价,总体评价结果达到90分以上的,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单项评价结果按一百分折算达到90分以上的,作为乡村振兴先进村,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下拨40%奖补资金。未达标的,限期整改到位。
(五)年度复评。实行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复核评价,动态管理,年度复评不达标的,退出培育名单。评价周期3年。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五个指导组,分类指导推进工作。产业兴旺指导组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宜居指导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乡风文明指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治理有效指导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生活富裕指导组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评审、督查、成果认定、年度复评等工作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统一组织、一次完成,不得过度留痕,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做好规划设计。申报村要做好村庄规划设计,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新型合作农场、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四好农村路”、农村污水处理、乡村旅游等,塑造富有魅力的乡村景观空间。
(三)统筹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四好农村路”、绿美村庄建设工程、新型合作农场等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个示范村300万元、先进村100万的标准予以奖补,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配套资金。市级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保障设施农业发展。要专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打造。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挂钩联系市领导要深入农村,每两月至少到挂钩联系村一次,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指导组,开展季度督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季度点评会。将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
(六)注重鼓励激励。全国文明村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森林乡村、省文明村、省特色田园乡村、省卫生村、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绿色)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市文明村等荣誉首先从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中组织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经市级评价达标的,或乡村振兴先进村达标后次年复评达标的,村书记岗位层级可直接提升一个档次,给予其他村干部适当鼓励激励。乡村振兴示范村连续3年评价达标的,村书记优先推荐为全省“百名示范”村书记人选,优先选聘事业人员,优先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
附件:1. 南通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 南通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评分细则
附件1
南通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组 长:徐惠民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 晖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沈 雷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单晓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姜永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陆卫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姜 东 市委常委、秘书长
赵闻斌 市政府副市长
徐新民 市政府副市长
王洪涛 市政府副市长
陈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
潘建华 市政府副市长
王晓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俊 市政府秘书长
胡拥军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鲁亚飞 市委副秘书长
王筱融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鸿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国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
蔡 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钱建华 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朱进华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建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毅浩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赵玉峰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曹海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 雄 市民政局局长
朱志强 市司法局局长
黄林华 市财政局局长
凌建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钦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程 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开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建飞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晓春 市水利局局长
高红宇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葛锦坤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陈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倪建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京平 市统计局局长
张 兵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乃华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严迎春 市气象局局长
徐正洪 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队长
葛志华 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吴冰冰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书记
秦艳秋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组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牵头。
办公室主任:朱进华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张 坚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柏松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市管)
孙 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刁艾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地震局副局长
吴信林 市文明办副主任
瞿德均 市委政法委员会四级调研员(市管)
成 员:杨 建 市委农办综合处处长
薛晓东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处长
章 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处处长
郭志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处处长
仲 捷 市文明办创建处处长
金树林 市委政法委员会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
产业兴旺指导组组长:朱进华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周金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唐国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沙向军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左晓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贸促会会长
成 员:吴九林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处长
范小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处长
徐 亮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副处长
黄 玥 市商务局电商处副处长
生态宜居指导组组长:王开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刁艾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地震局副局长
孙 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万 华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曹建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建均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张 坚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郭志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处处长
章 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处处长
何甜甜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副处长
何启军 市交通运输局农路办副主任
李瑞新 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处处长
王建中 市委农办督查处处长
乡风文明指导组组长:蔡 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吴信林 市文明办副主任
沈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刁艾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地震局副局长
沙向军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仲 捷 市文明办创建处处长
成思斯 市民政局基政处处长
季鸿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处主任科员
徐 亮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副处长
治理有效指导组组长:钱建华 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瞿德均 市委政法委员会四级调研员(市管)
俞 雷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沈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昌元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金树林 市委政法委员会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
吴守中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
成思斯 市民政局基政处处长
罗 超 市司法局普法处副处长
生活富裕指导组组长:朱进华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 坚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卫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
陈春柳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龚晓东 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副队长
成 员:周 杰 市农业农村局人武部部长
朱汉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处长
陈志军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陆 琳 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住户调查处处长
附件2
南通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评分细则
类别 |
测评指标 |
分值 |
评分办法 |
牵头 部门 |
责任 部门 |
产业兴旺 (30分) |
乡村主导产业 |
8 |
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村,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比重达70%,且有连片大于500亩规模高标准农田的,得4分,比例不达标,但有连片大于500亩高标准农田的,得3分;规模种植主体经营面积(露地农作物面积不低于20亩、设施农业种植面积不低于5亩)与承包土地面积的占比达70%的,得4分,≥50%且<70%的,得2分。 以非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村,非种植业产值或从业人员比重占村产业产值或就业人员的比重超过70%的,得8分,≥60%且<70%的,得5分,≥50%且<60%的,得2分。 |
市委农办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改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旅局 市商务局 |
农村产业融合 |
8 |
村内至少有1家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年销售收入或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得2分。与1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形成合作关系,成为该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的,得1分。村内有配套完善的休闲旅游农业设施的(包括旅游品牌、餐饮住宿、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等),得2分;有设施但不配套的,得1分;没有设施的为0分。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的,得2分,有收入但增长不达标的,得1分。拥有1个县级以上农产品品牌的,得1分。 |
|||
产业兴旺 (30分) |
农业机械装备 |
5 |
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村,村域内百亩耕地拥有机械总动力达90千瓦的,得5分;以非粮食生产为主的村,村域内百亩耕地拥有机械总动力达50千瓦的,得5分。每减少10千瓦,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委农办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4 |
拥有经认定的新型合作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省级以上示范社,分别得2分、1分、1分。 |
|||
新增规模产业项目 |
5 |
近2年有新增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类型项目,单体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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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宜居 (25分) |
村庄整体形态 |
5 |
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得1分;设计方案、工作方案体现美丽宜居建设要求、彰显田园乡村特色,得1分;无残垣断壁、破败废弃房屋,无闲置宅基地和住房,得1分;村庄风貌整洁,村口等重要节点和公共场地有本村特色标识,得1分;广告、店牌设置规范,房屋及院墙外立面整洁协调,得1分。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文广旅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房建设管理 |
4 |
建房资格审核把关严格,无投诉举报,得0.5分;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应登尽登,得0.5分;50%新建住房进入规划发展村庄、集中居住点,得1分。农房建设村级巡查举报制度有效落实,新增房屋高度、面积符合规划、无新增违法用地建房,得1分;房屋院落空间组织合理,形式和色彩风貌协调美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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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5 |
通村道路畅达、村核心区内“四好农村路”形成循环且维护管养到位,得1分;村庄道路、给排水、杆线、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配置合理规范、维护管养到位,得1分;因地制宜集中或分户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得1分;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70%以上,得1分;建有生态型公共停车场地,得0.5分;村级服务中心等场所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得0.5分。 |
|||
生态宜居 (25分) |
人居环境整治 |
7 |
全面落实河长制,水系畅通清洁,无黑臭水体的,得1分;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完善,责任明晰,分类运输设备齐全,无暴露和积存垃圾,得1分;无秸秆焚烧乱堆抛河行为,得1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达标,得1分;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达标,得0.5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100%,无露天旱厕,得1分;建有农村公厕、旅游厕所且有效利用,管理到位,得0.5分。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定岗定责定人,设有环境卫生公示栏,得0.5分;美丽庭院建设参与率90%以上,建成率30%以上,得0.5分。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文广旅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
村庄景观塑造 |
4 |
种植养殖布局合理,田间格局管护完好,工业污染源有效治理,无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得0.5分;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得0.5分;宅旁合理种植果蔬林木,得0.5分;传统村落和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得0.5分;建有面积不小于1亩的公共绿地或小游园的,得1分;乡土风情旅游景点设置合理,得0.5分;乡村旅游相关设施设备基本配套,运行管理规范,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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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15分) |
理论宣传教育 |
3 |
全年依托道德讲堂,面向村民宣传理论和形势任务的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达标的得1分,少1次扣0.5分;开展“冬训”活动党员覆盖率达97%以上的,得1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对基层群众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不少于2次的,得0.5分,少1次扣0.5分;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晓率高于90%的,得0.5分。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民宗局 市文广旅局 市体育局 市卫健委 市妇联 |
文明实践活动 |
3 |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硬件达标的,得0.5分;有工作人员的,得0.5分;必要活动经费得到保障的,得0.5分;每月有活动安排、每周有活动的,得0.5分,少1次扣0.25分;村级“四大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的,得1分。 |
|||
志愿服务活动 |
3 |
建有志愿者服务队,村“两委”全体成员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社会服务、扶贫帮困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得0.5分;每年实现1次村民“家家到”的,得1分,抽查10户,每发现少1户扣0.25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每人不少于24小时的,得0.5分;年时长达25小时的注册志愿者占村常住人口比例超过15%的,得0.5分;志愿服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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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15分) |
文明风尚树立 |
3 |
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含有移风易俗内容村规民约的,得0.5分;建有移风易俗群众自治组织,且制度、章程完善,能正常活动的,得0.5分,少1项,扣0.25分;对赌博、高价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违建寺庙等敢于动真碰硬,村民没有反映的,得1分,督查期间反映属实1起扣0.5分;常态化开展“文明户”等评选,并在农户门前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标识的,得0.5分;开展典型选树和“好人”评选并在善行义举榜等宣传的,得0.5分。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民宗局 市文广旅局 市体育局 市卫健委 市妇联 |
文明素质提升 |
3 |
建有展示村史、民俗、家风文化、乡贤、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乡土文化阵地的,得1分;建有村级慈善工作站的,得0.5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场地建设达标的,得0.5分;村民待人热情友善,邻里和睦相处的,得0.5分,督查期间发现1起争吵、谩骂的扣0.25分;村民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得0.5分,督查期间发现1起,扣0.25分。分数扣完为止。 |
|||
治理有效 (15分) |
基层党的建设 |
4 |
健全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乡村治理体现在党组织年度任务书并对外公示,得1分。不断深化党建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创“星级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示范点”,获评为全市“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或“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得3分,未获评的,扣2分。 |
市委政法委 |
市委组织部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网格办 |
平安建设工作 |
5 |
社会治安防控(村视频探头数达到30只以上)、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走在乡镇前列,各得1分。群众安全感、网格知晓率地区省测值分别不低于96%、90%,得1分。村内无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案件、无个人极端事件、无赴省进京访、无特殊人群违法犯罪,有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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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 |
2 |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平安法治文化阵地达到600平方以上,村居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现场考查全部达标的,得1.5分,有一项不达要求的扣1分。没有涉村责任民商事或行政案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基层自治工作 |
1 |
村级“四民主两公开”工作水平居于乡镇前列,依照村规民约开展自我管理活动有特色、有品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按规定执行,乡村振兴纳入审议范畴的,得1分,有一项不达要求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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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工作 |
3 |
村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办、调解室、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水平高,有人大代表工作室、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组有自治活动场所的,得3分,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其中党群服务中心面积达到400平方米的不扣分,低于400平方米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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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富裕(15分) |
集体收益分配 |
3 |
完成“政经分离”改革试点,每年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红。完成改革试点的,得1.5分;年终股均分红50元及以上的,得1.5分。 |
市委农办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民实现就业 |
3 |
村内劳动力就业率95%以上,转移就业率85%以上。就业率和转移就业率各1.5分。达到目标值的,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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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年收入 |
3 |
村集体经营年收入达150万元以上的,得3分,每减少10万元,扣0.5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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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 |
3 |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及以上的,得1.5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养老保险参保及待遇领取覆盖率100%的,得1.5分,在待遇领取率100%的前提下,参保覆盖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待遇领取率达不到100%不得分。 |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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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带领致富 |
3 |
村党组织至少举办一项带动群众致富的项目;至少吸引一名乡贤支持本村发展。完成一项得1.5分。 |
市委组织部 |
加分事项:1.近5年获得部、省、市级荣誉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近5年作为部、省、市级现场会现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加分5分封顶。
一票否决事项:1.培育期内村干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培育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培育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4.培育期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