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19-0101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19〕101〔〕号
成文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07-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规范村集体规模经营收益分配和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207045/2019-0101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19〕101〔〕号
成文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07-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规范村集体规模经营收益分配和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村集体规模经营收益分配和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7-29 14: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港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性,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根据通办发《关于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指导意见》(通办发〔2018〕71号)、《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型合作农场认定管理及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委农办〔2019〕1号)、《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规模经营财务核算管理的意见》(通农发〔2019〕38号)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精神,对村集体创办、领办新型合作农场或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和会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收入核算


合作社(或农场)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服务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区分资金用途进行核算:

1、“年度经营补助”作为合作社(或农场)的收入处理,记入“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2、上级财政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市县用于合作社(或农场)建立烘干中心以及购置农机具的启动资金等应按用途规范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记入“专项应付款”,不得作为收入。合作社(或农场)应当规范财务核算,不得虚增收入、不得隐瞒收入。

二、规范支出核算

合作社(或农场)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合作社(或农场)应当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1、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统一实行平均年限法,按资产类别分别计提。固定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房屋建筑物类、大型农业机械类、小型农业机械类、大型运输工具类、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类、电子设备类、其他办公用品类等,使用年限及残值率应当按照《南通市新型合作农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表》(详见附件1),不得随意变动折旧标准。

2、开办费。合作社(或农场)创办初期发生数额较大的如土地平整费用沟渠修建费用等可以逐年摊销,摊销方法实行直线法,摊销年限不超过5年。

三、规范投资方式

村集体创办、领办合作社(或农场)可以采取资金入股的方式或通过借款的方式筹集启动资金。采取何种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道)批准后实施。

1、资金入股。实行集体资金入股的合作社(或农场),其股本总额为所有农户的土地租金加集体投入资金。有盈余分配的按比例分红。

2、借款。合作社(或农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村资金占用费,每年结付到村级账户。

四、规范收益分配

合作社(或农场)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合作社(或农场)当年净收益弥补亏损后的利润,可用于分配。其中按可分配利润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60%的比例上缴利润,其余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可用于股东分配。上缴利润由合作社(或农场)划转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营收入。

五、规范干部报酬

村干部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管理的行为,其报酬发放标准和方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各镇(街)应当加强对合作社(或农场)的管理,建立村干部报酬绩效挂钩机制,经审计后批准发放。为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村干部不得在合作社(或农场)领取报酬和务工补助。

六、规范设置工作岗位

合作社(或农场)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由理事长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也可由村会计兼任。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规范设置会计账簿

合作社(或农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应收应付明细账、成员往来明细账、成本明细账、存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成员账户等,由会计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负责登记;存货收付存明细账(数量式)由保管员负责登记。

八、规范填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明细表和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根据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对合作社(或农场)财务管理活动常用的会计档案样式进行统一(详见附件2)。

1、结算凭证。合作社(或农场)应当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白条收款,使用统一南通市经管站监制的结算凭证,电脑打印,手写无效。结算凭证一式叁联,连续编号。(详见附件3)后6位数从000001开始按升序编码。收到款项时由出纳开具收款收据,收据联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对方单位,记账联作为登记总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依据,做到账款相符。

2、派工单。合作社(或农场)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当按作业面积测算服务外包,签订承包协议,经验收后按协议结算。无法测算的零散用工必须使用“派工单”,并参照《关于规范村级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通委农〔2017〕63号)文件经公示后打卡到户。每月用工支出入账需由“派工单”、“月度用工情况统计公示表”、“月度农户出工结算单”、“月度农户出工结算资金一折通发放明细表”等组成。

3、入库单和出库单。合作社(或农场)应当加强物资管理,明确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和仓储管理。采购物资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联,需由保管员和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一份保管员留存,一份交会计连同采购清单及发票等,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领用物资必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两联,需经理事长批准后,由经办人和保管员共同签字确认。一份保管员留存,一份交会计记账。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领用后未用完的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保管员必须根据入库单和出库单登记“存货收付存明细账(数量式)”,定期清点记账和盘点结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根据季节,夏收和秋收结束必须盘点一次,填写“存货实物盘点表”,发生盘盈、盘亏的要查明原因调整登记“存货收付存明细账。存货盘点由监事会主任、合作社会计、仓储保管员共同进行。

九、规范填报会计报表

合作社(或农场)应当按季向上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

十、规范使用财务软件

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合作社(或农场)一律使用南通市经管站监制的财务核算软件,并按要求规范操作。

村集体创办、领办新型合作农场或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关系到集体、农户以及村干部(经营管理者)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三者利益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村干部参与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会计基础工作是合作社(或农场)规范运行的基本环节,各级农村集体资产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合作社(或农场)“十规范”落到实处,促进合作社(或农场)的健康发展。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新型合作农场的规范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附件:1.南通市新型合作农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表

2.南通市新型合作农场(合作社)会计档案样式

3.南通市新型合作农场(合作社)(结算凭证编号安

排)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9日

 

通农发101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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