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20-00445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发〔2020〕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执法 抽检工作针对性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20-00445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发〔2020〕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执法 抽检工作针对性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9年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情况的通报》,强调执法抽检工作存在抽检时间分配不合理、抽检的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虽然,从比对数据来看,我市整体执法抽检的利用率相对高一些,但各县(市)区执法抽检利用率也存在不平衡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现就做好今年执法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业生产正常有序,农用物资质量可靠,是全年粮食生产基础的关键。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高执法抽检的威慑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
二、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抽检计划
我市根据省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的通知》(苏农办法〔2020〕3号)的要求,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的通知》(通农发〔2020〕46号),请各地结合农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抽检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抽样及送检任务(分别于8月底及10月底前完成任务的60%和100%)。
三、制定方案提高执法抽检利用率
执法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执法抽检的针对性,要充分利用执法抽检结果数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9年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情况的通报》已转发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地要尽最大可能实现对嫌疑产品、问题产品执法抽检的覆盖,重点做好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和投诉较多的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的抽检。
(一)充分利用2019年省执法抽检通报和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数据
标称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谷顺农化有限公司、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委托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连云洪市雨顺饲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康迪富尔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多次不合格;标称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拉硫磷、南阳新卧龙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0%噁霉·乙蒜素可湿性粉剂、郑州先利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30%苯甲·嘧菌酯悬浮剂、山东省德州天邦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3%阿维·氟铃脲乳油、河南世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5%咪鲜胺乳油等未检出。各地在执法抽检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级不合格产品数据,形成对问题产品处处抽、时时抽的高压态势,使问题产品无市场生存空间。
(二)加大对本地区近年来多次抽检的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和投诉举报较多的产品抽检力度
各地要结合要本地情况,对近年来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本辖区投诉举报的产品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多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和投诉举报的产品,要加大抽检频次,形成执法威慑力,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生物农药、水溶性肥料的抽检
近年来,生物农药和水溶性肥料抽检合格率较低,主要表现为生物农药添加隐形成分、水溶性肥料含量不足或未检出,地产肥料合格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在抽检过程要重点抽检。
各地要统筹好全年执法抽检工作,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制定执法抽检方案,同时,列出重点抽检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提高执法抽检的效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在各地抽检的基础进行针对性监督抽检,各地抽检方案于5月15日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顾玉民 电话:59002128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