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19-0083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文号: 通委农发〔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19-06-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19-0083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文号: 通委农发〔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19-06-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9-06-13 15: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8日

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打好乡村振兴第一仗,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苏委农办〔2019〕7号)和《南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办发〔2018〕67号)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学习和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顺应广大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乡村振兴为主线,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主要抓手,持续改善和提升乡村人居环境,2019年必须完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目标任务的70%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百村示范”就是到2020年建成

100个左右的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突出抓好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水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居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显著提高,构建起完善的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创建村2019年要有85%以上的项目指标建成达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示范创建村串点连线,与特色产业、历史遗存、人文景观、乡村旅游相结合,通过布点、连线、扩面,打造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示范带”。

“千村整治”就是全域推进1500多个行政村(含涉农村居)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在实施“三清一改”的同时,同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处、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村水环境和村容村貌提升等整治工作。2019年全市70%以上行政村的村庄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有序要求,基本构建起有效的管护机制,农村居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提高,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3-4月份,制定出台“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申报和确定整治示范创建村。列出各行政村今明两年整治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质量要求,4月底之前由镇汇编成册。

(二)动员部署。3-4月份,做好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动员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培训,让镇、村(社区)干部以及网格长、网格员知晓整治工作的主要项目和要求。全面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示范推进。加大宣传发动的工作力度,示范创建村在工作部署、项目落实、组织推进等方面要加快步伐,力争整治工作2019年上半年全面推进,下半年出形象、出成果,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整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创建。

(四)总结提升。及时发现基层在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与典型,总结提炼示范创建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域整治提升。到2020年底,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与提升,努力实现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到美丽生态宜居乡村的跃升。

四、整治标准与要求

(一)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100%。全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加大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投入,合理配备垃圾收集、运输、中转设施设备。在垃圾收集方面,提倡采用上门收集方式,不具备上门收集条件的,应按整治村6~8户/只的标准配置垃圾桶(箱),加强垃圾收集设施维护管理,力求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外表无脏污,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三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在农户家庭配置分类投放设施,有条件的村按照“四分类”(有机易腐、可回收、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实施垃圾分类的村应建立与前端分类相适应的分类收运体系,加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流向监管,严防“前分后混”,确保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闭环运行;垃圾分类试点建制镇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数量适当、规模相当的有机易腐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原则每处处理设施规模不小于2吨/日,实现有机易腐垃圾不出镇。今年内,示范创建村要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到2020年,试点镇全域和示范村要全面实行“四分类”闭环管理,实现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二)治理厕所粪污。按照《推进城乡“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办发〔2018〕50号)要求,整治村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序时任务,有效落实消除旱厕和露天粪坑整治计划。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镇区和村庄配建公共厕所,并落实人员管护,公示上墙。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村改厕必须实行整村推进,今年内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步完成已改户厕整改提升和旱厕填埋工作,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一批四格式生态户厕。(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城管局)

(三)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整治撤并镇区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到2020年90%的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农民集中居住区(80户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示范创建村及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今年内必须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生活污水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或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工艺可靠的污水处理技术进行相对集中处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四)治理农村水环境。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河道脏乱、黑臭现象。以房前屋后河道沟塘为整治重点,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到位,无淤积阻塞现象。河道水系畅通,无坝头坝埂、渔网渔簖等阻水障碍物。河道沟塘保洁到位,水面无垃圾、漂浮物及有害水生植物等。河道沟塘水质良好,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污直排入河。河道长效管护良好,河岸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无新增违章搭建、无垦坡种植等现象。示范村2019年要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五)治理农业废弃物。全面清理农户家前屋后和承包地上堆放的农业废弃物和其他杂物,做到有序堆放。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面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试点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利用。到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率50%以上,农膜回收率80%以上。今年内,示范创建村力争全面达标。(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村到组、组到户硬化道路建设,切实解决村民出行便捷问题。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农路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等零散土地种植乡土植物和果蔬作物,鼓励庭院绿化,开展庭院美化行动。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逐步做好村域内违法、破落建筑的整治。示范创建村年内要对照绿化示范村要求,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进村道路两侧、水系沿带绿化覆盖率达到90%,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0%,因地制宜建有环村林带、风景林、休闲林等村片林;完成村域内破落建筑的整治,做好村庄的美化和亮化工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提升村庄规划设计水平。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所确定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和搬迁撤并类等四种村庄类型,调整完善村庄分类,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村庄规划应依据现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统筹布局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用地,细化明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强化规划设计的实用性,做到简明易懂、好管好用。示范创建村确定后3个月内,应先行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八)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在显著区域张榜公布;保洁人员、“河长制”等责任人有公示牌;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开监督电话,建立环境卫生公示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最美庭院评选、星级整洁户评比等活动。示范创建村年内落实到位。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落实县(市)区、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镇、村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县(市)区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当好“一线总指挥”,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上来,靠前指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好整治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和运行管护等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抓村带户、发动群众,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各级财政要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统筹安排机关部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推进机制。加快构建牵头部门抓总统筹、职能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全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作用,做好农业废弃物的清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卫健委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农村水环境治理、村庄规划设计等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评估办法,每季度开展督查、以镇为单位排名通报,并召开现场会,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各镇、村的整治任务清单,将作为工作督查和检验成效的依据。

(三)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动员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要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2019年,要抓住“五一”国际劳动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中国森林旅游节等关键节点,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地要抓紧探索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程序,支持农村“工匠”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打通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通道。

(四)建立奖惩机制。制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奖补政策。广泛深入发动,在行政村主动申报基础上,通过竞争性立项,选择10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的作为市级示范创建村,并接受市级组织的现场督查、评估,2019年底前认定一批市级整治示范村。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镇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对年度综合排名靠前的镇,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每年通报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对季度督查排名落后的镇,实行末位约谈制度。对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批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