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19-0118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19〕128号
成文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09-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19-0118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19〕128号
成文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09-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9-25 15: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南通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和省、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制定了《南通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5日

南通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方面问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安全执法,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实现每县(市)区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查办一起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或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形成一套可操作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问题重点

1、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鳜鱼、乌鳢、加州鲈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重点抽查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指导。积极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行动”,加强对小农户、规模种植大户、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科学使用农药的宣传、培训,强化对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农药使用指导,严格执行农药推荐使用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提高绿色防控水平;推广高效植保机械,推进“五有五好”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设和统防统治示范县创建,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牵头部门:局种植业管理处,参加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市园艺蚕桑指导站、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牵头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畜牧兽医处,参加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对国家健康养殖示范场、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渔业)示范园区以及规模较大的生产主体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重点水产养殖品种抽查。主要对鳜鱼、乌鳢、加州鲈鱼等水产品开展养殖中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重点渔药使用监督抽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药物等为禁用药物,严禁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恩诺沙星、磺胺类、氟苯尼考等限用药物必须严格实行休药期制度。二是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反馈兽药管理和执法部门。三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强化水产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四是加强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省规模以上水产品生产主体诚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水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体系。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牵头部门:局渔业处,参加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水产品技术推广指导站、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暗访、飞行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四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支持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牵头部门:局畜牧兽医处,参加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按照省里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推动基层监管队伍的稳定和加强。二是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部署,抓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厅关于追溯与的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全面推行包装说明、标签标识、合格证明、自我承诺等纸质信息的可追溯载体,推进企业(合作社)加快接入监管溯源平台,提高追溯管理覆盖率。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严格执行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度规范,优化完善工作程序,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升品牌公信力。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实施生产主体内检员“一企一员”。(牵头部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参加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2019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按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市局各责任部门抓好督导检查。

2、集中整治(2019年11月中旬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市按照《关于开展2019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9〕3号文)和本次重点督查的问题,完成国庆前夕不少于3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查任务(其他部门参照执行)。落实不少于15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省级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0月31日前,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

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市落实不少于3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生产环节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其他部门参照执行)和不少于15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对上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3、督导检查(2019年11月中旬前)。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4、总结评估(2019年11月中旬前)。各地要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检验、可评判、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联合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重点推进的项目。各地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落实、见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详见附件1),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配强工作力量,参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要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建立联合行动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以本次联合行动为契机,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纠正、规范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将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避免出现 “走过场”“做虚功”,从根源上找准症结,切实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新兴媒体等媒介持续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本地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信息报送。建立工作台账及信息报送制度,推动工作尽快落实。一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五大行动”县级责任部门请于每月8日和23日前将本行动整治情况(包括整治进展、投诉举报情况、问题发现查处情况、典型案例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给本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和南通市相关行动联系人。二是市局“五大行动”相关处室联系人汇总整治全市情况后,请于每月11日和26日前将整治情况和统计表报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办公室。三是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要及时调度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整治情况和统计表,与市局“五大行动”负责处室报送的情况一起汇总整理后,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报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办公室。10月13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1月13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政府网站开设“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栏”,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强化群众监督。

联系人:市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种植管理业处:耿萧晓,电话:59002051,邮箱:ntnwnyc@163.com;市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畜牧兽医处:夏德华,电话:59002063,邮箱:630071984@qq.com;市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渔业处:洪春花,电话:59002277,邮箱:514197821@qq.com;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艾静,电话:59002090,邮箱:1044775975@qq.com(兼整治工作组联络人);

附件:1、全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2、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四个部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层面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按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前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后专项整治。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 长:崔恒友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夏沛霖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许世勇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书记

陈昌军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钱允辉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处长

李挺进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处长

杨云林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缪 明 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刘宗华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黄 强 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倪建忠 市水产品技术推广指导站站长

成 员:艾静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夏德华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主任科员

车艳波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洪春华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工程师

耿萧晓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工程师

任 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叶小兰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陈 杜 市农业综合行政支队淡水渔政科科长

吴 为 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高级工程师

曹钱婧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爱华 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

万 燕 市耕地质量保护站(植保站)副站长

邱训国 市园艺蚕桑指导站副站长

徐梦雪 市水产品技术推广指导站助理工程师

通农发128-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