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19-0109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19〕115号
成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8-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南通市市区都市生态型 农(渔)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19-0109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19〕115号
成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8-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南通市市区都市生态型 农(渔)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南通市市区都市生态型 农(渔)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09: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南通市市区都市生态型农(渔)业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制订了《2019年南通市市区都市生态型农(渔)业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8日

2019年南通市市区都市生态型

农(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围绕“产业兴旺”推进市区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5〕1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南通滨海园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99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市区都市生态型农(渔)业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突出产业兴旺这一关键,围绕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理念,瞄准长三角支点城市定位,构筑一二三产融合的产业体系,突出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着力打造体现都市特点的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2、示范引领的原则。申报项目必须具有示范引导作用,体现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项目建成后能展示南通现代农业发展亮点,具有集约、规模、示范、引领作用。

3、自主投入的原则。以建设主体自主建设为主,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适当补助,促进项目做大做强,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平选项,择优公正立项,确保建设的项目处于领先水平。

5、促进产业联合发展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推进产业联盟建设,形成产业联合,增强相关农业主导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引领力。

二、项目类型

1、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以都市生态现代农业为平台,着力打造一二三产融合、产业集聚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建设集科技研发、种植(生态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展示展销、互联网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现代渔业生产基地,以及为基地配套的研发中心、农产品加工厂、展示展销中心、互联网销售平台、休闲观光等)。本着环节完善,产业链延伸的原则,重点扶持项目的短板环节。

2、

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挖掘农产品附加值,创新引领全市农产品生产,具有提质量、强品牌、增效益、占市场、促联合的农产品深度加工项目。

三、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内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型农业(加工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申报条件

1、位于市区都市生态农业项目规定的崇川、港闸、通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范围内,在通委发〔2015〕1号文件规定的八大园区、六个集中区、三个休闲农业核心区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

2、项目建成后在同类型项目中应处于领先水平。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具有生产载体(基地),面积不小于3000亩;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要在本地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农户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小于1000万元。

3、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对用地手续不全的项目不予立项,对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的区域项目不予立项。

4、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重点发展要求,对淘汰产业、产能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不得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必须附环评报告。

5、项目单位有资金筹集和建设能力。

五、补助内容和标准

1、农业生产性配套设施:包括智能温室、水肥一体化设施、烘干中心等。智能温室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米,材质为阳光板(玻璃),市财政补助400元/平方米,水肥一体化按照建成面积每亩市财政补助800元,其他生产性设施,市财政补助审计价或购置价的30%。

2、休闲农业设施。包括休闲农业园区栈道、廊道、绿化、展示展销设施、采摘设施、体验设施、创意设施、围墙围栏等,市财政补助标准为审计价的40%。

3、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农产品加工厂房、生产设备、冷库保鲜设施、检验检测设备、仓库、场地等,市财政补助标准为审计价的30%。

4、农产品电商销售服务设施: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的电商销售平台中投入的电脑设备、销售服务器、软件开发以及生鲜冷链、仓储等,市财政补助标准为审计价的30%。

以上补助资金,均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给予补助。

项目审计价以各区审计部门或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实施单位要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核算,开具正式发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2大类项目进行综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编制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可以涵盖以上各类补助内容,也可以单独申报一类建设内容,并按照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分别进行说明和估算。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立项审批手续(续建项目除外),其中第2类项目还须提供环评和建设用地手续。申报项目经区级考察审核汇总后,由区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市级主管部门。本次补助的内容可以追溯到3月1日。

七、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经市级评审立项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日常检查,项目单位每月向区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月报表,区级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实施进度组织跟踪督查。

2、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项目由区级验收,区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市级相关部门,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初审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根据市领导审批意见,市财政将所有补助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按相关要求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3、本次项目建设期限为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

附件:1.2019年南通市市区都市生态型农(渔)业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南通市市区都市生态型农(渔)业项目申报书提纲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通农发115-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