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19-00808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发〔2019〕7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成立南通市绿色食品企业申报检查专家库的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19-00808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发〔2019〕7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成立南通市绿色食品企业申报检查专家库的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市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全面规范绿色食品企业申报流程,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绿色农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绿色食品标准管理办法》相关精神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工作要求,经局研究决定,成立南通市绿色食品企业申报检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要求
(一)熟悉南通市绿色食品发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业务,便于在南通市开展绿色食品现场检查;
(二)熟悉农业绿色食品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
(三)具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具有绿色食品企业检查员资格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专家库使用与管理方式
(一)使用方式
1、专家库适用于市级组织的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等工作。
2、绿色食品检查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至少3人,原则上由市局派出的1名市级专家担任组长,2名被检查企业所在县(市)区的检查员为组员,组成现场检查组。
3、各县(市)区对新申报绿色食品企业的检查提出申请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产品类别,随机抽取或委派专家库非被查县(市)区成员作为组长赴该县(市)区开展工作。
4、绿色食品企业申报的市级检查,由市局组织实施。加工和养殖类绿色食品企业的市级检查,由市局人员、市级专家、该县(市)区现场检查员参加;种植业绿色食品企业的市级检查,由市级专家、该县(市)区现场检查员参加。
5、根据项目检查需要,可以直接邀请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参与检查工作;其他相关工作可以采用本专家库的专家,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管理方式
1、市级专家库成员由各县(市)区推荐,市局审核批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因特殊情况可不定期进行更新。
2、专家因工作变动、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市局批准,可退出专家库。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现场检查活动的专家,视为自动退出。
4、对违反绿色食品企业现场检查有关纪律,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专家,按相应程序取消专家资格,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专家职责与权利
(一)绿色食品企业申报现场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实施专家检查组负责制,市级专家代表市级对被检查企业提出切实可行建议、指导意见等。
(二)检查组应当按照《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实地检查申报企业的生产基地、周边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制度管理、资质证明文件、认证产品等情况;对代表市级出具的检查结果、整改意见等负责,但不承担明确或应该由企业与指导单位等负责的其他责任。
(三)市级专家本人或其近亲属参与及有可能影响公正评价和检查的,应主动回避。
(四)市级专家不接受任何部门和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有权对检查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
(五)市局委派或指定的参与检查的专家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专家费。
附件: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企业申报检查专家库名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