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33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46号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 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33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46号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 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 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4-07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根据省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的通知》(苏农办法〔2020〕3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执法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数量及进度

2020年省厅下达我市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共355批次,其中农药190批次、肥料100批次、兽药40批次、饲料25批次。各县(市)区承担的抽检数量具体见附件1,请各地结合农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抽检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抽样及送检任务(分别于8月底及10月底前完成任务的60%和100%)。

二、抽检重点

(一)总体要求:本次抽检注重提高针对性,重点抽检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执法检查和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和有投诉举报线索的产品,切实发挥执法抽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

(二)重点品种:

农药:主要抽检用于水稻、玉米、小麦、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重要农作物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等。

登记肥料:主要抽检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等,注重抽检水溶性肥料。

兽药:重点抽检兽用抗菌药、中兽药和消毒剂。

饲料:重点抽检配合饲料(包括猪、牛羊、禽和水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猪、禽浓缩饲料)及饲料原料(动物源性饲料包括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膨化羽毛粉、水解羽毛粉和血粉;植物性饲料包括豆粕、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和产朊假丝酵母蛋白,其它品种不列入抽检范围)。

(三)重点领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互联网等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和渔业产业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重点地区。

三、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抽样程序的规定进行,确保抽样产品的合法性。对于不是从生产企业抽样的产品要及时履行产品确认程序。抽检产品如执行企业标准的,应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产品执行标准,也可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查询相关产品标准,随样品交检验机构。凡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产品和生产销售无登记证号、无批准文号及过期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没收违法产品的,原则上不抽样,可依据法律法规直接进行查处。抽样的同时,需做好进货来源、进销货记录、资金往来凭证等证据的固定工作。

(一)农药、肥料

1.样品数量:每个产品抽样后应分成相同的3份,并分别封样,1份送检验机构,1份留存抽样单位,1份留存被抽检人。

2.抽样单:农药、肥料产品要通过“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打印《农资产品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完全一致且填写完整,不得有漏项。对没有通过信息系统登记抽样的,一律不计入完成的任务数。

3.要充分利用好“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及时关注质量预警模块和不合格产品库模块信息内容,着重抽检问题产品。

(二)兽药、饲料

1.样品数量:兽药、饲料样品抽样数量为4份(饲料样品每份500g),其中2份送检验机构,1份留存抽样单位,1份留存被抽检人。抽样时注意保证产品数量、有效期满足检验、复检要求,在检验和异议期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抽样。

2.《抽样单》:可参照附件2、附件3格式设计,一式三份。

3.抽样环节: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要求在生产和经营环节抽样。饲料添加剂氯化胆碱和甜菜碱限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样。其它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原料在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抽样。

四、取(送)样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样品数量送样。抽样单位可直接将样品送交承检机构,也可通知承检机构上门取样。要求承检机构上门取样的,应提前与检测机构联系,并做到样品相对集中,尽量做到一次性将阶段性样品备齐。交接样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抽样单。

(二)样品信息汇总表。样品信息汇总表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执法机构公章,与样品一同交承检机构。同时,将样品信息excel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承检机构。其中,农药、肥料产品要通过“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录入所有样品信息,分别导出农药和肥料样品信息excel汇总表(不得增删系统导出的表格内容)。饲料、兽药产品样品信息汇总表分别按附件4、附件5格式填写。

五、结果确认与结果处理

抽样单位在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将产品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人。其中,农药和肥料检测结果要通过“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录入检验结果。

被抽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抽样单位应当在接到被抽检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处理意见告知被抽检人。复检理由正当、确需复检的,应当及时安排复检。复检机构原则上为原检测机构,若改变复检机构的,复检机构的级别不得低于原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与申请方共同确认留存样品的有效性后实施复检,微生物指标不接受复检。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六、检测单位分配和检测经费

农药、肥料样品检测单位: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伟东;联系电话:15858238781;电子邮箱:291684894@qq.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87号。

兽药、饲料承检机构: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江苏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联系人:吴玲;联系电话:02586263655;电子邮箱:419818154@qq.com

抽样检测经费由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统一结算。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抽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抓好实施,结合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对执法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各县(市)区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严惩不贷,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附件:1.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分配表

2.饲料产品执法抽检工作单

3.兽药产品抽样单

4.饲料产品执法抽检样品信息汇总表

5.兽药产品执法抽检样品信息汇总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2020年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农药(个)

肥料(个)

兽药(个)

饲料(个)

海安市

30

15

10

9

如皋市

30

15

10

5

如东县

35

20

10

5

海门市

30

15

4

2

启东市

30

15

3

2

通州区

30

15

3

2

合 计

185

95

40

25

附件2:

饲料产品执法抽检工作单

受检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抽检依据                   抽样方式

抽样编号

检验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生产日期或批号

保 质 期

样品保存条件和状态

抽样地点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备 注

抽样人仔细阅读下列文字表述,确认后签字:

我认真负责地填写该抽检工作单,承认以上填写的合法性,被该抽检工作单所证实的样品系按照抽样方法取得的,该样品系自检合格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抽样单位(章)               受检企业(章)

抽样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样品交接时间

收样人

样品状态

□符合要求

□其他

附件3:

兽 药 产 品 抽 样 单

抽样编号:

产品名称

生产批号

商 品 名

生产日期

生产企业

有 效 期

产品规格

产品包装

样本基数

抽样数量

抽样方式

抽样依据

抽样日期

受检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抽样情况补充说明

购买方式

进货时间

供货单位

进货数量

供货人员

联系电话

其他

抽样人员签名

受检单位代表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受检单位盖章

抽样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抽样人仔细阅读下列文字表述,确认后签字:

样品交接时间

收样人

样品状态

□符合要求

□其他

我认真负责地填写了抽检工作单,承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性,本抽检工作所证实的样品系按规定抽样方法取得,该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附件4:

饲料产品执法抽检样品信息汇总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生产单位

受检单位

生产日期

抽样人

抽样日期

抽样基数

附件5:

兽药产品执法抽检样品信息汇总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商品名

规格型号

生产批号

生产单位

受检单位

生产日期

抽样人

抽样日期

抽样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