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37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54号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37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54号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4-17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部门(单位):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7日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压降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发现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农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深入开展渔业、农机、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加强防控治理、严格监管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夯实基础保障,推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作为局党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领导:朱进华)

2.扎实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标对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督导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渔业、农机、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筹抓好农药、兽药饲料、畜禽屠宰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配合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市督导组开展工作,严肃抓好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牵头领导:朱进华)

二、压紧压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细化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牵头领导:朱进华)

4.着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贯彻《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查等方式,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问题隐患,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领导:周金荣、范袁斌、张进、殷淑芳)

5.严格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聚焦三个责任落实,在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督促局各部门(单位)、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指标体系纳入局先进处室(单位)综合考核和县(市、区)乡村振兴考核。(牵头领导:张坚、顾建)

三、全力排查整治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6.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对全市海洋、长江、内陆范围内涉及捕捞业和养殖业的船长船员、渔船、渔港和各类渔业生产单位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整治。开展挂靠渔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挂靠渔船安全监管责任,消除挂靠渔船安全监管盲区,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工作,提高渔船新型通导设备安装率、使用率。加快推进渔港“港长制”工作,建立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港长的渔港管理组织体系,落细落实渔港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乡镇渔船管理“乡镇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渔船“公司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商渔船碰撞隐患整治,全面落实商渔船碰撞防范措施。加强滩涂卡口和渔船进出港管理,严格履行渔船进出港申报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把好滩涂拖拉机、渔船以及人员的“出海关”。完善渔船服务公司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必须全部纳入渔船服务组织管理。强化涉外渔业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控涉外渔船,有效遏制涉外违规作业事件。(牵头领导:殷淑芳)

7.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整合农业农村惠民政策,对不安全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审核,始终保持对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高压严管态势。全面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当场制发隐患告知书,能立即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根据隐患告知书记录,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及时跟踪、动态管理、逐项销号,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大力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3月底前,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及通州湾示范区变拖率先清零;6月底前,其他县(市)变拖全面清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拖拉机路面动态监管,着力消除外市籍变型拖拉机在本地作业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牵头领导:张进)

8.扎实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对涉氨制冷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着眼长效管理,对于顶层设计的法律制度、机构编制等报请相关领导部门研究;对于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抓紧建章立制;对于其它部门单位牵头的事项报请政府协调解决。(牵头领导:周金荣)

9.开展农药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及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管理,督促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农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整治规范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持证生产行为。整顿农药经营秩序,规范限制使用农业定点经营门店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实名制购买制度,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打击取缔力度。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农药违规添加行为。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牵头领导:范袁斌、崔恒友)

10.深入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畜禽粪污沼气发电并网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高危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指导,提升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点,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探索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兽药、饲料生产和畜禽屠宰日常监管范畴,定期组织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牵头领导:张庆国)

11.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整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体安全生产能力和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彭长青)

12.扎实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各类沼气工程、户用沼气等设施以及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需报废沼气设施的处置情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人,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并建立整改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牵头领导:张庆国、崔恒友)

13.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科学制定202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大对监测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专项监测力度,优化监测参数,强化结果应用。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加大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等安全监管力度。(牵头领导:崔恒友)

14.扎实开展局机关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局机关各部门(单位)供电、供气、供水等重要设施设备,以及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检查,加强办公场所、实验室、库房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现象,对消防等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牵头领导:顾建)

四、加大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15.加强渔业安全执法。加大捕捞、养殖船舶的管理力度,扎实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加强对恶劣气候条件下生产、单船作业生产、海上离线生产、超航区和抗风浪等级生产、敏感水域生产等违规生产行为的查处,加强对不服从岸台指挥、私自拆卸船载设备、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套牌”、挂靠渔船打击和取缔力度。加大涉渔“浮子筏”及“三无”渔船专项整治力度,加强部门合作,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和“两法”衔接,依法取缔涉渔“浮子筏”及“三无”渔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渔港内停泊渔船的排查,对于存在不适航情形的渔船,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离港。配合做好沿江沿海快艇等“三无”杂船的清理工作。(牵头领导:殷淑芳)

16.推进农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逾期未检、安全防护不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实现农机监管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依法用机的良好局面。2020年,所有县(市、区)必须实现农机行政执法案件“零”突破。(牵头领导:张进)

17.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件的办理水平和案卷质量,推动农业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牵头领导:崔恒友)

18.加强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将渔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纳入省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提高责任人违法成本。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配合省厅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调研,发挥信用体系的正激励和硬约束作用。(牵头领导:崔恒友、殷淑芳)

19.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积极发挥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对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提高渔民渔船风险保障能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与购置补贴、作业补助、示范合作社创建、维修点项目建设等政策有效融合。(牵头领导:殷淑芳、张进)

五、着力提升农业本质安全水平

2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县(市)申报“国家级平安渔业示范县”。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广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张洪村经验”及通州做法,编牢织紧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牵头领导:殷淑芳、张进、崔恒友)

21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建设。推进在册海洋渔船全面安装北斗卫星终端等船位监测设备,加强和规范船载AIS终端、北斗卫星终端的使用管理,努力提高渔船作业的精准化和现代化水平。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推进基层配备安全生产监管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一张网”管理。(牵头领导:殷淑芳、张进、崔恒友)

22加强应急救援高效化建设。修订《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积极配合海事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渔业事故调查和整改评估,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修订《南通市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农机突发事故处置能力。(牵头领导:殷淑芳、张进)

23.加强宣教培训制度化建设。用足用好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视频教材,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全市农药生产企业安全培训,组织各地积极参加省厅落细落实农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活动,继续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宣传培训。用身边的事故以案说法,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牵头领导:顾建、周金荣、范袁斌、张进、殷淑芳)

2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员、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等岗位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再提升工程,开展乡镇监管站星级评定工作,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牵头领导:殷淑芳、张进、崔恒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