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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4-05 字体:[ ]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过程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财富,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为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市纪委要求,针对我市农村“三资”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经管站组织有关县(市)区有关村(涉农居)调研,和镇农经站人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会计座谈,了解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初稿)形成后,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意见》(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5个部分,12条。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管理。二是坚持公开公正。三是坚持成员受益。四是坚持问题导向。

第三部分,目标任务。规范“三资”管理制度,强化“三资”监管机制,健全“三资”管理监管系统,确保两年内,全市所有村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全覆盖的目标。

第四部分,工作重点。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民主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指导。

第四部分,加强领导。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三是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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