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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解读

来源: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8-08 字体:[ ]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分三个部分、十四条。农业部贯彻落实《意见》,于2017年7月7日印发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共四个部分。下面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畜牧业发展步入环境约束关键期,面临重大抉择。生活在当今的我们,一日三餐无肉不香,“吃肉盼过年”已逐渐淡出大多数人的记忆,这无疑要归功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的大发展。正如一个硬币有两面,畜牧业在保障城乡居民肉蛋奶供应的同时,也伴生了大量的畜禽粪污。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快速发展,但配套设施装备和消纳条件跟不上,集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据普查,畜牧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占农业排放总量的比重达96%,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在一些地方,畜禽养殖场户成了“过街老鼠”,畜牧业成了不受欢迎的产业。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破解日益趋紧的环境约束难题,畜牧业发展的空间将越来越窄,甚至寸步难行。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产业发展规律,加快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之路,开创畜牧业发展新天地。去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就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意见》是首次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具有划时代和重要里程碑意义,必将开启畜牧业绿色发展新纪元,引领我国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1.思路目标明确

确立“一条路径”,就是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完善“一个机制”,就是要实行以地定畜,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明确“两个重点”,就是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现“三大目标”,即:一是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突出责任落实

通过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3.坚持市场运作

通过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培育壮大多种形式的第三方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确保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持续运营。

4.强化政策支持

政策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有突破、有创新,既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机购置补贴、生物天然气工程和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财政政策,还包括税收、用地和用电等优惠保障政策等。

三、农业(农村)部落实措施

1.抓工作落实:让责任落到实处把指标纳入考核

明确责任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前提,也是关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至关重要。这两个方面的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关键在于考核。首先,要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其次,建立覆盖全面的考核机制。农业(农村)部联合环保部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省级人民政府逐级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第三,要用好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份,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规模养殖场,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倒查机制,逐场进行验收,督促养殖场户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处理技术工艺,严厉打击养殖废弃物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从制度上看主要有5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严把入口关。通过完善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把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为肥料化还田利用奠定基础。二是严格过程管理。通过制定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在管理上明确肥料化利用可以作为污染物消减来核算,建立肥料化还田利用的合法渠道。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的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职责,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四是注重绩效考核。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五是构建发展机制。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壮大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通道。

2.保养殖户利益:禁养拆迁要给予补偿搬迁应协助落实养殖用地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没有很好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针对这种现象,《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一是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为此,环保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三是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通种养循环渠道: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今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100个果菜茶生产和畜牧大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示范,力争到2020年果菜茶优势产区的化肥用量减少20%以上,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的化肥用量要减少50%以上。推广应用有机肥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这项措施,才能真正打通种养循环的通道,否则种养循环不起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就很难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着力做好4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落实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积造、运输、施用等服务。同时,研究出台支持有机肥生产施用的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打通种养循环的通路,促进农牧结合发展。二是强化技术推广。针对有机肥生产、积造和施用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教学科研推广部门开展联合攻关,集成一批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和有机肥施用关键技术,制定一批无害化处理、堆肥还田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农民落实好技术措施。三是强化示范带动。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应用有机肥,发挥其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作用,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看头的示范片,以此辐射带动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绿色发展理念,解读有机肥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有机肥在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改善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畜禽粪污为主的有机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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