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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字体:[ ]

《南通市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实施办法(试行)》(通农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4年1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实施办法》是在我市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及《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规范许可证件的发放和使用的迫切需要。《实施办法》制订前,我局发现,在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申请事项不明确、办理流程不清楚、县级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申报表式不统一、申报信息填报不到位等问题,给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带来一定困难,给我市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服务和证书管理带来不小难度。因此,制定《实施办法》对我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办﹝2021﹞4号)《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21﹞58号)《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的函》(农渔资环函﹝2022﹞9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正文主要分6部分内容:适用范围部分,明确了适用对象;许可事项部分,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审批或审核的水生野生动物相关许可事项;许可办理部分,明确了各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材料清单、线上或线下办理流程及办理流程中市、县两级主管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标识管理部分,列出了标识管理的物种范围、标识申请条件及申领与管理方法;许可年审部分,明确了许可年审的要求、材料、流程及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在年审中承担的具体职责;附则部分,列出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定义,列出了除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许可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许可证书到期时的处置方式,明确了用于宠物饲养、收藏用途情况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和修订职责、试行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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