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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履行首份生态补偿协议、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来源: 海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6-09 字体:[ ]

6月6日是全国放鱼日。当天,长江水域海门段海事码头,两名“生态修复人”在海门市农业农村局、海门市检察院、海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将900余公斤的鲢鱼、鳙鱼苗放流。这是海门首次开展生态补偿性质的增殖放流活动,也是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推进全市首份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补偿协议积极履行的重要举措。

2019年7月18日,海门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当事人驾驶渔船在长江水域海门段内使用深水张网进行捕捞,捕得鲢鱼、鳙鱼共计601公斤。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此线索后,认定孙某某夫妇的行为造成了长江鱼类资源的损失,同时对长江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市局与环境损害人开展生态修复与赔偿的磋商工作,引导涉案人员主动参与生态修复,补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经过专家评估论证、反复沟通磋商后,达成了全市首份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补偿协议,要求以非法捕捞渔获物重量的1.5倍对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赔偿,开展增殖放流。

今年以来,长江进入为期10年的禁捕期,海门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多部门严厉查处长江偷捕案件,长期保持打击长江非法捕捞高压态势。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我市进一步修复了因非法捕捞行为而破坏的相关水域的渔业生态环境,并以此为契机进行了法治宣传,让长江大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撰稿人: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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