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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渔政部门长江流域放归野生娃娃鱼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0-10-15 字体:[ ]

2020年10月13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有人在通吕运河误捕到一条野生娃娃鱼,渔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测量,该野生娃娃鱼体长0.8米,重2.6公斤,将误捕的野生娃娃鱼保护好后,运送到沪苏通大桥三号桩水域处当场放归,娃娃鱼在适应水温后,缓缓游走。

娃娃鱼学名为大鲵、鲵鱼,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大型有尾两栖动物,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生活在海拔100-2000米的水流湍急、水质清凉,石缝和岩洞甚多的山区溪河中,食用或者捕捞野生娃娃鱼,是违法行为,并负相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发现或误捕野生娃娃鱼应第一时间向执法机关报告,给予及时抢救或放生。此次在通州区出现野生娃娃鱼,也从侧面反映了通州区水域环境质量经治理后得到了提升。(撰稿人:卑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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