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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抽样工作

来源: 海门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发布时间:2020-06-08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工作的通知》(苏农办〔2020〕17号)文件要求,6月4日,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行4人,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李挺进处长和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黄强主任的陪同下,来我市开展水产品抽样监测工作。海门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站长蔡春红、渔业科徐宗平全程陪同。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对海门市长江芦荡养殖场,南通市九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海门市小龚家庭农场进行了现场采样。本次采样涉及草鱼、鲫鱼2个品种,共采集5个样品。此次抽检严格按照水产品抽样办法,现场打捞、采样,制样、封样方式进行,采样人员现场规范填写了采样记录表,对样品进行了封装和张贴标签,并由被采样单位和采样人签字确认,确保采样样品的科学性、合理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我市水产养殖将以此次抽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产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撰稿人:徐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