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 南通市农委 发布时间:2017-08-10 10:22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本委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南通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通政公开发﹝20081号),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委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对委机关进行考核。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南通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达标: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达标: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考核原则上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程序:
  (一)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考核方案。
  (二)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十一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达标等次单位,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个月内提出并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改正不明显的,减少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