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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种业源头监管 保障农业用种安全

来源: 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3-01-17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苏农便〔2023〕1号)文件精神,1月11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建建、副大队长徐海燕带领执法人员,对我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先后对南通中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如东县种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厂家和成品仓库,核实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等内容,检查发现2家种子生产企业均未开始加工销售春季用种,计划于节后进行加工销售。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明确明年用种安排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必须持证生产经营,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确保种子品种审定及授权、来源及去向合法合规,种子标签内容规范全面;三是提高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制种、售种,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让农民用上放心安全的种子。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优化种业营商环境,守护好种子这个农业“芯片”。下一步,将有序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检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净化种子市场,有效保障我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撰稿人:施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