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54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牧〔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生猪私屠滥宰及畜禽逃避检疫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54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牧〔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生猪私屠滥宰及畜禽逃避检疫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市生猪私屠滥宰及畜禽逃避检疫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0: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配合做好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生猪私屠滥宰、畜禽逃避检疫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省农业农村厅《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全面监督检查。

(二)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投诉举报、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只落地、不报检”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等违法活动。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未经指定通道的畜禽进入本辖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肉品消费知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20年6月至9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畜禽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各县(市)区全面总结生猪私屠滥宰、畜禽逃避检疫整治过程中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行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与公安、市场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宣传生猪私屠滥宰、畜禽逃避检疫的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请各地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箱:ntsdwwsjds@163.com

联系人:李琳琳 联系电话:0513-59002109 。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