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19-00794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牧〔2019〕3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19-00794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牧〔2019〕3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苏农牧〔2019〕17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全市所有发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比对时间
2019年6月12日。
三、比对内容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详见比对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比对活动。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参加本次检测能力比对。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试验活动,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要独立在各自屠宰场内完成实验,按时提交检测结果。
(二)强化比对结果运用。比对结果将作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考核指标。要通过比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要掌握非洲猪瘟检测程序,熟练仪器设备使用,完善样品台账、检测报告管理,提高检测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定点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结果准确、及时、可追溯。
(三)严格开展实验室活动。各企业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样品检测前,按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和灭活。每批样品检测结束后,要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对相关仪器、工作台面、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检测任务完成后,要对所有剩余样品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做好样品销毁记录,不得留样。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谢怀根,电话:59002075;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小聪,电话:85675968。
附件:南通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
南通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
能力比对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苏农牧〔2019〕17号)要求,为组织好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
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PCR检测,采用荧光PCR方法,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二、比对样品和试剂
比对项目设置4份盲样,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提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样、分装、编号。
各参加比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于6月12日上午9:30-10:30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领取样品。
四、结果报告与分析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填写在比对结果报告表中(见附件)并盖章。同时,向我中心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与比对结果报告表一并邮寄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比对结果的分析,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结果反馈
市农业农村局将于6月下旬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报本次比对结果,并作为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价的依据。
六、时间安排
2019年6月13日17:00之前完成比对样品检测,于6月14日上午12:00并将比对结果报告表、报告正本用顺丰或EMS寄出。收件人:高小聪,13962718720,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88号。
附表:非洲猪瘟检测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
附表:
非洲猪瘟检测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
表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方法检测
样品原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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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注:检测结果填写“阴性(-)”或“阳性(+)”,阳性结果还需填写Ct值。
仪器的品牌与型号:
检测试剂盒生产厂家与批号:
请上报结果报表同时附上检测样品标准曲线图。
屠宰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报告时间: 2019年6月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