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19-01218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牧〔2019〕4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19-01218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牧〔2019〕4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研究,特制订了“《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并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明年11月,南通市人大要对《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附件:《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方案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贯彻实施方案
《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准确理解把握《条例》要求,动员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现代畜牧业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双赢。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发放《条例》专本、开展农村宣传、违法案件曝光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专业户和散养户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加强系统内部各部门单位《条例》组织学习工作,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规定应知应会。
(二)认真摸底排查。根据我市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认定标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络,定期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做到底数实、情况清、目标明。并把排摸的区域范围、单位名录等情况及时通报各级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
(三)抓好源头管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源头工作,要根据规模标准,抓好分类指导。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要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四)严格执法查处。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畜禽养殖企业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健康。
(五)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早制订本地《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规模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强化各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纪对工作失职、渎职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或问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照本意见各项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排出工作任务实施推进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举办《条例》正式实施前的新闻发布会。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10月1日起至12月底)。将宣传引导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巡查处置、源头管控、执法查处、效果评估措施,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格局。
(三)常态运行阶段(2020年1月起)。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常态运作,分析评估《条例》实施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不断调优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条例》实施,是现代畜牧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实现法治治理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二是强化整体联动。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组织作用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广泛组织辖区乡镇、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发动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和巡查处置等整体仗,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与宣传、公安、国土、水利、城管等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强化检查督导,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打折、不走样。特别是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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