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如何扶持新型合作农场发展?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6-04 09: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经申报认定的、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新型合作农场给予补助。鼓励新型合作农场扩大经营规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提高规模经营效益。一是支持村集体流转土地建立新型合作农场,按新建新型合作农场新增流转土地面积计算补助,给予村集体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二是支持新型合作农场经营发展,对新建的新型合作农场,按新型合作农场经营面积计算补助,自创办之年起至2022年,每年每亩补助100元,实行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兑现。对已进入征(使)用土地补偿的面积、农民未流出的自种承包面积、农民自行流转面积、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外来承包户面积等,不列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