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新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邹新华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林政管理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下同)副支队长,免去其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任命丁一鸣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所长职务;
任命成量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九华木材检查站(市林政管理站)站长职务;
任命沈永刚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任命彭泽兵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任命章瑞进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杨允辉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徐益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程枫叶同志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机动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职务。
特此通知。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