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19-0079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19〕74 〔〕号
成文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6-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19-0079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19〕74 〔〕号
成文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6-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6-05 1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产〔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六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各地会同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社会贡献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优先推荐农产品加工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要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 以上。

(三)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 2亿元以上。

(四)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5亿元以上。

(五)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 以上。

(六)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 60% ;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七)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4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 以上。

(八)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九)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见附件5)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申报。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对企 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2019年6月12日下午5:30前以下纸质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过时为自动放弃申报。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正式推荐文件。

2、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6份(格式见附件1)。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五、名额分配

各地推荐1家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不得超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作为壮大乡村产业振兴骨干力量,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做到公平、廉洁推荐申报。

(二)明确导向。按照上级要求,各地推荐申报企业时,要优先推荐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联合体发展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得比较好,综合实力强、联农带农作用大和履行社会责任好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真实有效。各地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龙头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缪栋

电话:0513-59002060

地  址:南通市图书馆综合楼1824室

电子邮箱:ntxccyc@163.com

附件:1.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3.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4.××××公司带动农户花名册

5.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5日

通农发74-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