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19-0088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机〔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7-08 有效性:
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度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及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19-0088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机〔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7-08
有效性:
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度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及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9年度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及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10: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联盟“三个全覆盖”试点镇建设工作季度推进计划的通知》(通委农办〔2019〕3号)精神,市财政对今年村集体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实行奖补,奖补标准和建设要求参照通政办发〔2017〕16号精神,现根据各地需求下达2019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印发验收评价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计划建设粮食烘干中心52个,发展粮食烘干机210台。其中,海安县烘干中心20个,烘干机80台;如东县烘干中心15个,烘干机60台;启东市烘干中心4个,烘干机16台;通州区烘干中心5个,烘干机20台;海门市烘干中心8个,烘干机34台。

二、建设标准

各地应综合考虑粮食烘干服务区域范围,合理布局烘干中心建设。每个烘干中心配备12吨以上粮食烘干机4台(含)以上,其中热泵型烘干机单台烘干能力下限可放宽至10吨,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烘干热源。烘干中心配套设施包括粮食烘干房、灰房、消防设施等。

三、项目管理

项目确定:市级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应在辖区内做到信息公开,自愿申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现有条件,对照建设标准确定候选名单,并于5月中旬前将建前申报表(附件1)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按当地各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项目验收:市级粮食烘干中心验收,分县级初验和市级验收二个步骤进行。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主体向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项目初验,并将初验合格名单(附件2)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于11月底前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形式进行,并完整填写《市级粮食烘干中心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3),确认项目是否合格。

验收资料:1.《南通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建前申报表》(见附件1);2.建设主体身份证明;3.建设地点地理定位;4.粮食烘干机及配套设备购置相关资料;5.自有土地证或流转土地合同复印件;6.消防设施照片等。

资金兑付:项目验收结果作为市级奖补资金发放的依据,在奖补资金兑付上将遵循下列原则:

1、仅对目标任务指标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建设的粮食烘干中心进行市级财政奖补,标准为2万元/台;

2、对以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为供热源的粮食烘干中心,市级财政不予补贴;

联系人: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行发处陆锦林电话:59002086

电子邮箱:ntlujl@163.com。

附件:1.市级粮食烘干中心建前申报表

2.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县级初验合格名单

3.市级粮食烘干中心项目验收评价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5月8日

通农机5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