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种田问题的建议(政协27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1 14:35 累计次数: 字体:[ ]

任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种田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分析的,我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度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的趋势愈发明显,“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到2018年底,全市有各类家庭农场4188家,其中粮食种植类2328家,畜牧养殖类759家,园艺种植类609家,水产养殖类279家,种养结合及其他类213家。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71.69万亩。农机装备总量保持稳定增长,新增各类农机具7017台(套),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13.93万千瓦。小麦、水稻机收水平分别为99.5%、96%。

下阶段工作,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及各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合作)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引导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支持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具备条件的向公司制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创办产业联盟,推进集群集聚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理定价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从事粮食种植的经营主体,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等计租方法降低租金,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到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重超过60%。

二是发展新型合作农场。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是新时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是我市推进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联盟“三个全覆盖”试点建设的有效延伸。鼓励村级集体组织通过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等多种途径,发展新型合作农场,增加集体收入,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强村富民兴农的新路子。到2022年,全市种植结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村(居)新型合作农场覆盖率达50%,土地流转率达50%;2016年之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村(居),力争80%建有新型合作农场,土地流转率力争达80%。

三是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成为地平整、田成方、路相通、林成网、沟相连、渠通畅的高产稳产良田,确保连片50亩以上的农田基础设施全面配套到位。有效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完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整体配套水平。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将工程设施和农田绿化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考核。完善全市高标准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到2022年,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比重80%以上。

四是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全面提升以水稻、小麦两大作物为主要对象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到2022年,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总能力达到70%以上。全面创建省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优先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大力发展智能化、高端农机装备。加快推广林牧渔生产、病虫草害防治、节水灌溉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注重特种农业机械推广。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实施喷滴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深度融合。

五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人才先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通政办发〔2016〕10号),到2020年,全市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重点培育对象有三类:一是提升一批对农业有经验、有劳动力的“老农”;二是吸引一批有乡愁、想创业的“新农”;三是引进一批有学历、能创新的“新农”。培育中理论教学针对性越来越强,观摩学习和实践操作时间越来越长,田间教学时间越来越长,更利于职业农民掌握现代农业新知识和新技术。为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不断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评价使用体系,今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