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规范发展新型农村新型合作农场的建议(政协20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1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仲政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规范发展新型农村新型合作农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构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动新型合作农场建设。去年10月,市两办出台《关于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狠抓落实,新型合作农场建设呈现出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良好态势。从发展总量看,2018年度,全市经县级初步认定的新型合作农场达到106个,是目标任务的2.2倍,其中“三个全覆盖”试点村60个、经济薄弱村41个。从种植规模看,全市新型合作农场村级集体经营面积达7.3万亩,种植小麦7.1万亩,种植面积超过千亩的有18个,规模最大的达到3300亩。从管理方式看,村级集体集中经营的有76个,占71.7%;村干部分片管理的有9个,占8.4%;聘请村能人管理的有21个,占19.9%。从经营成效看,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106个新型合作农场村集体溢出面积达到3098.8亩,带动本村农民就业7876人。

作为一项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的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新型合作农场规范运行

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新型合作农场的市场竞争力、生命力、吸引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为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保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添新活力。一是建立市场主体。根据通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立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而2018年7月1日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部分地区出现难以注册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现象。我们 “以变制变”,积极探索由“农民土地直接入股”变为“农民土地折算资金入社”,成立粮食生产、种植等专业合作社。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做好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二是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帮助村集体建立合作社章程,完善组织机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新型合作农场规范运行。特别研究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结合“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的利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入社土地保底分红机制;进一步厘清合作社的资产权属关系,落实村集体按出资获得收益的制度;对参与经营的相关人员采取定产量产值、定成本投入、定利润分成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新型合作农场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多年来,我市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有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取得明显的成效。近期,我们结合村集体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规模经营财务核算管理的意见(试行)》,规范了村级集体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了集体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督促新型合作农场坚决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有条件的县(市)区还派出专职财务人员监管资金运行,或由镇统一代理合作社财务。

二、切实加强新型合作农场政策扶持

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的通办发〔2018〕71号文件,明确了市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的奖补政策,各县(市)区也研究出台了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额度的配套奖补政策,个别地区对经济薄弱村还提高补助标准,支持新型合作农场发展。海安市出台文件,明确支持新型合作农场的10项政策,2018~2022年,财政预算1亿元左右,用于扶持新型合作农场发展。海门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型合作农场每年每亩补助400元。如皋市鼓励经济薄弱村加快土地流转集体规模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农业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再补助400元。各级政府扶持政策,有效地激发了村“两委”一帮人推进土地流转、开展集体经营的热情,一个有利于新型合作农场发展的宽松和谐的社会和政策环境已经形成。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研究促进新型合作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项目资源,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创建、省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扶持资金向新型合作农场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市级财政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136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型合作农场给予补助,对村级集体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继续实行专项奖补。

三、切实加强金融和保险支持新型合作农场发展

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和政策性担保的信用优势,运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南通分公司及其合作银行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向第一产业倾斜,优先为新型合作农场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服务,促进新型合作农场做大做强。着力扩大新型合作农场贷款覆盖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审批手续,有效解决新型合作农场资金不足和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引导各地研究出台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做好新型合作农场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服务。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将新型合作农场经营面积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畴,将稻麦提标承保按照现有政策的最高标准执行,分别为水稻生产最高保额1200元/亩,小麦生产最高保额800元/亩,粮食生产年度保障水平达到2000元/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对新型合作农场的补助标准,新型合作农场自交稻麦保费一般不超过20%。

四、切实加强新型合作农场技术服务

新型合作农场种植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我们将成立农业生产专家指导团队,及时做好对水稻育秧、栽插、大田管理等环节的技术指导,以及小麦收割、大田耕整、植保等作业环节的农机调配,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到位率、农机作业效率。开展技术培训,围绕新型合作农场建设举办经营管理、农村财务、农业技术、农机操作等培训。引导新型合作农场规模化连片种植,通过深入推进“机器换人”工程,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努力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鼓励选用高产优质粮食品种,推行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生物农药以及性诱、灯诱等绿色植保技术,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探索开展粮经轮作、稻田种养结合、特粮特经多元多熟等模式,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增产增效。积极推动粮食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开展营销推介,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营销融合,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市场空间拓展,经营效益提升。引导新型合作农场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发挥海安大米、如东大米、如皋长寿品牌等南通区域特色农产品公用品牌效应,建立健全新型合作农场优先、无偿使用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搭建农资采购平台,目前,目前,海门市已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立农资板块进行了先行先试,明确凡在此平台采购的,均视作通过招投标,较好地方便了村级集体经营,缩短了农资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成本。截至5月28日,该平台已有20个村级集体采购70批次的农资,成效总额达到64.2万元,采购时间由原来的20多天缩短到2天。

五、切实加强新型合作农场人才培养

新型合作农场要发展好、建设好,就必须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团队。加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从农业生产一线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实用型人才中,遴选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计划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在村“两委”助理性岗位和配套组织中进行锻炼,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为建设新型合作农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和带头人。积极招聘能人参与经营管理。吸纳本地种田能手、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等能人,以农业机械、技术、资金等方式入股合作社,参与经营管理;也可通过制定考核管理细则,签订生产经营合同,采取基本收入加超产提成奖励办法,招聘本地能人经营管理新型合作农场。鼓励职业农民到新型合作农场就业发展。对农村中青年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复转军人等有志从事现代农业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引导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职业农民到新型合作农场就业的,研究落实社会保障等政策。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