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建议(政协50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1 16:34 累计次数: 字体:[ ]

魏钦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关心和关注。正如您所说的一样,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方略,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重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情怀。近年来,我市新农村建设和推进乡村振兴取得积极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但仍然存在水源污染、禽畜粪便污染面扩大、垃圾处理系统缺乏等问题,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市委、市政府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建设美丽宜居村庄,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国”新南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

2018年9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南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办发〔2018〕67号),2019年4月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南通市《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农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通农发〔2019〕31号)。文件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落实了整治的相关责任单位。

二、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标准和要求

(一)提升村庄规划设计水平。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所确定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和搬迁撤并类等四种村庄类型,调整完善村庄分类,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村庄规划依据现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统筹布局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用地,细化明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强化规划设计的实用性,做到简明易懂、好管好用。示范创建村确定后3个月内,先行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100%。全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加大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投入,合理配备垃圾收集、运输、中转设施设备。在垃圾收集方面,提倡采用上门收集方式,不具备上门收集条件的,按整治村6~8户/只的标准配置垃圾桶(箱),加强垃圾收集设施维护管理,力求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外表无脏污,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三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在农户家庭配置分类投放设施,有条件的村按照“四分类”(有机易腐、可回收、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实施垃圾分类的村应建立与前端分类相适应的分类收运体系,加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流向监管,严防“前分后混”,确保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闭环运行;垃圾分类试点建制镇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数量适当、规模相当的有机易腐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原则每处处理设施规模不小于2吨/日,实现有机易腐垃圾不出镇。今年内,示范创建村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到2020年,试点镇全域和示范村全面实行“四分类”闭环管理,实现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全覆盖。

(三)农村厕所革命。按照《推进城乡“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办发〔2018〕50号)要求,整治村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序时任务,有效落实消除旱厕和露天粪坑整治计划。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镇区和村庄配建公共厕所,并落实人员管护,公示上墙。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村改厕实行整村推进,今年内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步完成已改户厕整改提升和旱厕填埋工作,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一批四格式生态户厕。

(四)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整治撤并镇区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到2020年90%的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农民集中居住区(80户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示范创建村及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今年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生活污水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或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工艺可靠的污水处理技术进行相对集中处理。

(五)治理农业废弃物。全面清理农户家前屋后和承包地上堆放的农业废弃物和其他杂物,做到有序堆放。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面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试点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利用。到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率50%以上,农膜回收率80%以上。今年内,示范创建村力争全面达标。

(六)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在显著区域张榜公布;保洁人员、“河长制”等责任人有公示牌;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开监督电话,建立环境卫生公示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最美庭院评选、星级整洁户评比等活动。示范创建村年内落实到位。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

三、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落实县(市)区、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镇、村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各级财政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统筹安排机关部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推进机制。加快构建牵头部门抓总统筹、职能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作用,做好农业废弃物的清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卫健委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农村水环境治理、村庄规划设计等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支持。

(三)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动员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2019年,抓住“五一”国际劳动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中国森林旅游节等关键节点,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程序,支持农村“工匠”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打通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通道。

(四)建立奖惩机制。制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奖补政策。广泛深入发动,在行政村主动申报基础上,通过竞争性立项,选择10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的作为市级示范创建村,并接受市级组织的现场督查、评估,2019年底前认定一批市级整治示范村。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镇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对年度综合排名靠前的镇,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每年通报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对季度督查排名落后的镇,实行末位约谈制度。对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批评问责。

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早日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