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协42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1 16:31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注农村人居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注。正如您所说的一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环境问题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影响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质量。

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市委、市政府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建设美丽宜居村庄,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国”新南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

2018年9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南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办发〔2018〕67号),2019年4月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南通市《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农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通农发〔2019〕31号)。文件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落实了整治的相关责任单位。

二、明确农业废弃物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农村厕所粪污等整治的标准和要求。

(一)治理农业废弃物。全面清理农户家前屋后和承包地上堆放的农业废弃物和其他杂物,做到有序堆放。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面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试点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利用。到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率50%以上,农膜回收率80%以上。今年内,示范创建村力争全面达标。

(二)治理厕所粪污。按照《推进城乡“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办发〔2018〕50号)要求,整治村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序时任务,有效落实消除旱厕和露天粪坑整治计划。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镇区和村庄配建公共厕所,并落实人员管护,公示上墙。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村改厕必须实行整村推进,今年内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步完成已改户厕整改提升和旱厕填埋工作,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一批四格式生态户厕。

(三)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100%。全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加大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投入,合理配备垃圾收集、运输、中转设施设备。在垃圾收集方面,提倡采用上门收集方式,不具备上门收集条件的,应按整治村6~8户/只的标准配置垃圾桶(箱),加强垃圾收集设施维护管理,力求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外表无脏污,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三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在农户家庭配置分类投放设施,有条件的村按照“四分类”(有机易腐、可回收、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实施垃圾分类的村应建立与前端分类相适应的分类收运体系,加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流向监管,严防“前分后混”,确保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闭环运行;垃圾分类试点建制镇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数量适当、规模相当的有机易腐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原则每处处理设施规模不小于2吨/日,实现有机易腐垃圾不出镇。今年内,示范创建村要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到2020年,试点镇全域和示范村要全面实行“四分类”闭环管理,实现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全覆盖。

(四)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整治撤并镇区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到2020年90%的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农民集中居住区(80户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示范创建村及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今年内必须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生活污水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或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工艺可靠的污水处理技术进行相对集中处理。

(五)治理农村水环境。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河道脏乱、黑臭现象。以房前屋后河道沟塘为整治重点,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到位,无淤积阻塞现象。河道水系畅通,无坝头坝埂、渔网渔簖等阻水障碍物。河道沟塘保洁到位,水面无垃圾、漂浮物及有害水生植物等。河道沟塘水质良好,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污直排入河。河道长效管护良好,河岸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无新增违章搭建、无垦坡种植等现象。示范村2019年要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

(六)提升村庄规划设计水平。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所确定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和搬迁撤并类等四种村庄类型,调整完善村庄分类,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村庄规划应依据现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统筹布局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用地,细化明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强化规划设计的实用性,做到简明易懂、好管好用。示范创建村确定后3个月内,应先行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落实县(市)区、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镇、村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各级财政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统筹安排机关部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推进机制。加快构建牵头部门抓总统筹、职能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作用,做好农业废弃物的清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卫健委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农村水环境治理、村庄规划设计等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支持。

(三)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动员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2019年,抓住“五一”国际劳动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中国森林旅游节等关键节点,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程序,支持农村“工匠”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打通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通道。

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早日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