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建议(政协13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1 1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殷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着力构建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险服务体系。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保险条例》,标志着农业保险发展进入法制化轨道。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政策性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农业保险保费基本保持在3.7亿元左右。据统计,2017年前5年,全市农业保险理赔款9.01亿元,受惠农户430万户次,平均每户每次获赔210元,而这5年来全市承保农户平均每年交保费25.9元/单,受灾农户的理赔补偿是所交保费的8.1倍。农业保险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正如您所说,农业保险工作中仍存在认同度不高、实施主体错位、理赔程序不规范等几方面的问题。为此,根据您的提案建议,我们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能,将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政策制定,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市政府明确,从2019年起,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目前,这项工作已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已均采取措施,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等新兴传媒,加强对农业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及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农业保险等形式,让农民真切理解农业保险的惠民作用,激发他们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特别是遇到较大灾情时,保险理赔与宣传都能做到有机结合,在有关传媒上进行宣传报道。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农业保险和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力度,科学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强化保险机构责任。明确保险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断提高农民对赔付的满意度,增加农民获得感。强化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持续开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围绕加快市场化经营的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加快资源投入,加大对系统内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进一步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

四、健全基层服务体系。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做到“机构到县(市)区、网点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此作为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前置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镇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也可依托有条件的乡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农业保险服务,保证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覆盖到镇、村。保险机构要根据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县(市)区、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任务相匹配。保险机构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在镇(街道)、村(居)按照市场化选聘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协办人员;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与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专家库成员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选聘农业保险协办人员,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权利义务。

五、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鼓励支持发展特种行业相互保险保障模式,鼓励各地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各类高效设施农业“商业险”,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全面放开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价格型、收入型、指数化“保险十信贷”“保险+期货”等各类新型险种;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市场化再保险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层次可持续的保险保障。

六、落实好政府监管责任。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管责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银保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的合规经营管控。指导保险机构完善内部制度和业务系统,落实内部稽核审计,组织实施合规性检查,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财政部门将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鼓励对地方特色农险险种保费予以适度财政补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注重风险防范。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使用管理,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大灾之时加强理赔指导。四是政府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市)区农险办将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择优确定保险机构。坚决保护投保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主要种植业、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持稳定。

我们相信,在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将充分履行好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政策制定,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保险公司的操作行为,严格按照理赔标准合理理赔,保证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