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及职能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04 1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构性质
    党政机关
    机构沿革
    1、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生产建设处农业科(1949年5月至1951年2月)
    2、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棉垦局(1949年11月至1952年6月)
    3、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建设科(1951年2月至1952年6月)
    4、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农林科(1951年2月至1953年8月)
    5、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农林建设科(1953年8月至1954年8月)
    6、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农林科(1954年8月至1956年8月)
    7、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农业科(1956年8月至1957年11月)
    8、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林业科(1956年8月至1957年11月)
    9、南通地区专员公署农业局(1957年11月至1959年6月)
    10、南通地区专员公署农林局(1959年6月至1967年3月)
    11、南通地区专员公署多种经营管理局(1965年5月至1967年3月)
    12、南通地区军管会生产指挥组农业办公室(1967年3月至1969年9月)
    13、南通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服务站(1969年9月至1970年5月)
    14、南通地区革命委员会农水局(1970年5月至1973年10月)
    15、南通地区革命委员会农林局(1973年10月至1978年8月)
    16、南通地区行政公署农林局(1978年8月至1983年3月)
    17、南通市农业局(1983年3月至1996年8月)
    18、南通市农林局(1996年8月至2003年10月)
    19、南通市农业局(2003年10月至2010年3月),增挂南通市林业局牌子

20、南通市农业委员会(2010年3月至2019年3月),增挂南通市林业局、南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21、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3月——),增挂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6月,南通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重组为南通市乡村振兴局


工作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指导和督办全市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参与涉农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过渡期内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监测,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远洋渔业相关工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协调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1.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2.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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