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及职能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构性质
    党政机关
    机构沿革
    1、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生产建设处农业科(1949年5月至1951年2月)
    2、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棉垦局(1949年11月至1952年6月)
    3、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建设科(1951年2月至1952年6月)
    4、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农林科(1951年2月至1953年8月)
    5、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农林建设科(1953年8月至1954年8月)
    6、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农林科(1954年8月至1956年8月)
    7、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农业科(1956年8月至1957年11月)
    8、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林业科(1956年8月至1957年11月)
    9、南通地区专员公署农业局(1957年11月至1959年6月)
    10、南通地区专员公署农林局(1959年6月至1967年3月)
    11、南通地区专员公署多种经营管理局(1965年5月至1967年3月)
    12、南通地区军管会生产指挥组农业办公室(1967年3月至1969年9月)
    13、南通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服务站(1969年9月至1970年5月)
    14、南通地区革命委员会农水局(1970年5月至1973年10月)
    15、南通地区革命委员会农林局(1973年10月至1978年8月)
    16、南通地区行政公署农林局(1978年8月至1983年3月)
    17、南通市农业局(1983年3月至1996年8月)
    18、南通市农林局(1996年8月至2003年10月)
    19、南通市农业局(2003年10月至2010年3月),增挂南通市林业局牌子

20、南通市农业委员会(2010年3月至2019年3月),增挂南通市林业局、南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21、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3月——),增挂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6月,南通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重组为南通市乡村振兴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3.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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