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型拖拉机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港闸区、崇川区、市经济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40号)、《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17〕9号)和《南通市农委、公安局、安监局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工作的意见》(通农机〔2016〕18号)规定,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变拖,农机部门应公告注销牌证。现将本市市区两年未检的24台变型拖拉机予以公告注销,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公告作废。
附件:南通市两年未检变型拖拉机台账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