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通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管理,保护农业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农村各类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借鉴成熟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我局牵头起草了《南通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5日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农业农村局1716室,邮编:226007,并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字样。
二、联系电话:0513-59002158;电子邮箱:1368830526@qq.com。
附件:南通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