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文书档案整理服务询价公告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09: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就文书档案整理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询价事宜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计(元)

2023年度文书档案整理

3



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5



检索工具(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打印装订

2



档案数字化处理

1万



按三合一标准(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写分类方案


1



全宗卷

1



档案材料(档案封面、档案盒、档案标签案卷目录夹、归档文件目录夹等)


1



合计总价


二、项目需求

1、在约定期限内派专业人员进入我单位指定场所,为我单位提供文书档案整理服务工作,并对整体质量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档案整理规范进行整理。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2008);《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2-2015);《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DB34/T450-200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南通市文书档案电子目录录入要求》;《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档案数字化转化操作规程》(DB32/T1894-2011);南通市档案馆《关于纸质档案全文数字化处理要求》;

3、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两月内完成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1、中标方需与招标方签订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保密协议,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档案、资料的内容、信息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于招标单位,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地向招标单位移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四、资格要求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档案高级职称,项目组员具有助理馆员以上职称及档案从业人员证书。

五、费用结算: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

六、投标文件有关要求

请有意投标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17:00前将盖章密封好的报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及项目组员具有助理馆员以上职称及档案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报价单)一份寄或送至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南通市姚港路46号,江景苑G座北楼503),对没有中标的,不再通知和退回标书。具体开标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开标结果将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联系人:黄莉,电话:59002123。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4万元人民币,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以报价最低总价中标。报出的单价及合计总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标书,评标小组将作作废处理。

监督电话:0513-59002196。

2024年4月16日